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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6 1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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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没有药品许可证经营怎么罚款分析:依法对其予以彻底取缔,依法没收违法的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需要从具高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企业购入药品;可是,购置是没有如何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
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则医疗机构违返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再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置药品的,责令改正,可没收违法购入的药品,并处不违法企业购入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不超过五倍100元以内的罚款;有不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驾驶证降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据:《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拿到《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也可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按照法律规定给以直接取缔,扣押不算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除了只卖出的和未已售出的药品,449万元)货值金额二倍左右吧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是没有经营许可就大量收购农药是违法行为,商家应这一点行为自视甚高责任。但仅从理论上并不直接可能导致被自杀者的死亡,因果关系尚不内容明确,绝对无法完全归责于商家。除非能相关证明被自杀者是中毒身亡,且毒物来自该商家出售时的农药。
2.商家都违法可以卖农药,降底了化学品的使用门槛,为潜在因素的自杀能提供了便利。从社会责任角度,该商家也躲避查找后果承当一定责任,但责任的程度相对比较容易确定。社会责任较没法形式考虑,更多凭着道义判断。
3.被自杀者自我了断不属于个人行为,商家会很难预见到也难以拦阻。要是被自杀者未必再中毒身亡,则绝对无法当事人其去自杀与商家的违法行为有就因果关系,商家不应彻底为被自杀者的死亡你们负责,最少只能由社会责任角度具体的要求其承担部分部分责任。
4.如果不是能可证明被自杀者是误食或错服药物该商家出售的农药中毒身亡,那你商家就应承担你所选的责任,除开赔偿损失等。但如果不是不能证明农药或难以证明被自杀者是中毒身亡,则没法要求商家已经承担责任。
综上,在无法考虑农药及被自杀者具体一点死因的情况下,商家但他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但是否需要必须对被自杀者的死亡完全全权负责,仍有争议。这必须增强具体看案情,法医鉴定等,从和社会角度偏文科类推测商家应承担的责任。要是能证明中毒与商家有就关联,肯定应由其负的最责任;否则则可能是需要平衡与社会责任,做出了决定办妥判断。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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