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ages/guwen1.png)
![](/m/images/guwen2.png)
![](/m/images/guwen3.png)
好顺佳财税
2024-05-07 13:20:39
1053
内容摘要: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有哪些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由并且听证的情形1、、法规、法规规定率先实施行政许可应听证的事项这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规、规章中作规定...
1、、法规、法规规定率先实施行政许可应听证的事项这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百万计相对多,只有一极个别的作了规定。
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明确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变化其功能、用途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不属于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审批同意前,应当及时举行听证会,详细询问公众意见。”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若干规定明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牵涉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实很可能会造成运动过多聚集,暴力抗拒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应自通知规定报送材料的所有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同盟协议或经协商单独派人相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批准或不审核批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若干规定法律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后成立方应当由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来改组申请。
接受可以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由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无关法规进行审查。中央企业非盈利组织会计控股或更具控制权的企业参与彻底改组的、被后成立企业直接或者间接2.15亿股上市公司股权的、实行改制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肯定会造成市场垄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在审核前组织后听证。”本案所涉规定中设置里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确定的。不断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增加,、法规和规章中明文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一类其明确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应有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及时举行听证。
2、
行政机关怀疑是需要听证的别的比较复杂公共利益的必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这对申请人可以说,得到行政许可,意味着什么完成一种权利能力,无权从事外贸一种活动。
所以,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应有统一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可能没有要求听证。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比较复杂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某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导致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作出当下的切身利益就没就引响的情况下,他们的确都能够立玄感知或所了解行政许可肯定对他们的将来出现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而,这时他们也不可能要求听证。
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六条、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是需要听证的以外牵涉公共利益的必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真接牵涉申请人与他人互相必然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应有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说下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受政府那些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说下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再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由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答案解析】A项对。《行政许可法》第19条规定,起草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出机关说明修改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内专题汇报和给分意见的情况。《行政强制法》第l4条规定,代为起草草案、法规草案,拟设置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在采取措施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修改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内听取和及时采纳意见的情况。B项对、C项错、D项对。《行政许可法》第20条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由定时查看对己设定好的行政许可并且评价;对已修改的行政许可,以为按照本法第l3条所列能够可以解决的,应当由对修改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给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或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可以对已修改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必然的必要性适时参与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怯入或者其它组织是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如何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强制法》第l5条第l款法律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作出设置的行政强制接受评价,并对不适当地的行政强制及时给以可以修改或是修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也可以对已去设置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未知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可以实行机关就行政强制的修改和可以实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关联机关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论证,并以适当地予以反馈。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