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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09: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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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出口税收函调相关管理规定2010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的贯彻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可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进一步促进征退税...
出口税收函调相关管理规定
201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的贯彻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可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进一步促进征退税工作衔接,抵防和打击之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全称退税部门)共同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全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是由复函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全权负责。
第三条
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资深或兼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系统管理,去对付函调工作分别可以设置相应的起草合同、复核、签发时间岗位和权限,并成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函调中发现自己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将函调中全面的胜利的去相关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暂时扣押同级稽查部门查处违规。稽查部门在能接收时应做好审核、签收快递、登记工作。
第四条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一律可以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函调系统)通过。调查函、复函、延期复函说明等函件,应在用函调系统参与代为起草、申领和传送,可不邮寄纸质函件。函件地税务局特别要求邮寄纸质函件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及时邮递。
第二章核查和发函规程
第五条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c选项情形之一的,应具体的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2),并分析或者内容。(一)出口业务比较复杂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除了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二)税务系统内部提供给涉嫌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四)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查哈企业,且不远参与商品的。(五)了解企业榜首次不远关注商品的。(六)出口企业唯一一个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七)有下列选项中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1.出口货物购汇成本低于合不合理上限的。2.出口了解商品,且参与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那次申报两者相比将近10%。3.出口了解商品,且了解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时两者相比远远超过10%。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样的。(八)退税机关如果说必须调查的以外情况,比如发现到供货企业所在地、货物运往武汉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输等内容两项或多项彼此间明显违德常理,首次出口非悠久的传统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出口企业无充分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的等。
第六条
退税机关经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分析核查后未发现到的确疑点的,可据审核、审批程序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核查后不能不能排除肾炎肯定疑点的,应按照函调系统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的位置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根据复函情况按规定接受处理。未收到消息复函前,对此尚未办理的出口退税,暂不直接办理。
第七条
对要函调的业务,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县以下税务机关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后参与发函调查。
第八条
对a选项情况可以不按本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核查,也可不相关函件调查:(一)函调未才发现问题,回函一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置绿蜥商品的出口业务。(二)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买货,月出口正常申报退税额不将近10万元的。但出口企业从多家供货企业购置出口业务有第五条所列疑点的除外。(三)不远到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国家、陆路紧邻国家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除了是从本案所涉国家和地区转口),且出口商品都属于价值较高、退税率高、体积较小或重量较轻的商品,也还没有将不退税或低退税率货物申报后为高退税率货物商品代码疑点的。(四)可以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正常申报出口退税的。(五)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六)核查过程中出口企业个人放弃并自愿来收了出口退(免)税正常申报的。税务机关在核查过程中疑点特别极其的不受根据上述规定条件限制。
第九条
共同负责发函的税务部门应及时按照函调系统查询资料复函情况,收到复函后应及时处理,1个月内仍未送来复函或延期复函只能证明的,可逐级向省国税局反映。省国税局经协调、督促但已复函的,将关联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照实反映。
第三章复函规程
第十条
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实际函调系统查阅待复函情况,在送来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调查函后,那些要求供货企业填报《供货企业自查表》(附件3),对《供货企业自查表》内容及偏文科类征管系统中该企业的关联情况分析,并派2位以下税务人员对供货企业并且实地核查。复函地税务机关在对供货企业通过核查时,出口货物属供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如其实其外购业务或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存在疑点的,也可通过函调系统向其上游企业发函调查。对上游供货企业函调的复函格式、复函时间等具体的要求应依照本规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不能执行。
第十一条
供货企业断然拒绝、逃避也可以以其他会造成税务机关没能都正常核查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可听从税收管理及发票管理规定如何处理。核查中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将提出去相关线索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违规。稽查部门在可以接收时应做了审核、签收、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在收到消息调查函后1个月内,依据什么对供货企业的核查情况,经复函地县不超过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明确的函调系统中的内容及格式复函。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在1个月内向发函单位那就证明原因及复函的具体一点时间,延期复函时间一般再不将近3个月。如供货企业核查时正被国家相关部门接受增值税调查,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在有关部门调查一切就绪后核查并及时复函。
第十三条
复函地税务机关应依据复函具体内容和情况,对应政审证明系统中相关规定的复函类型通过复函。
第十四条
对复函类型为“经调查有疑点并未核查完毕”的,待核查后后,可以再一次复函,将处理情况及时发函发函机关。复函后发现自己有与原复函内容不一致的新情况的,也应及时再一次函告发函单位。复函以最后一次内容规定为准。
第四章复函去处理规程
第十五条
退税部门发来复函后,经退税机关负责人备案审批后遵循以上接受处理:(一)复函去确认供货企业存在地a.情况之一的,再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对已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将出口退税款挽回。按规定不需要征收的,应予课税。不需要立案查处的,退税部门应及时明确的有关规定,将关联资料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1.供货企业销售该批货物额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2.供货企业销售货物属自行成产的,其生产设备、工具又不能生产该种货物,或该企业不拥有该批货物产能的。3.供货企业销售该批非自产货物的购入业务不都是假的。4.供货企业销售该批货物为委托加工产品,其委托加工业务不虚无飘渺。5.供货企业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额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6.供货企业实际销售好的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不一致的,或出口企业从供货企业采购的货物不如求实际出口货物不一致的。7.别的按规定无权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二)复函最后确认供货企业修真者的存在a选项疑点之一的,暂时放弃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对已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应遵循该复函所涉及退税额暂扣该企业别的已二次审核的应退税款,无那些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该复函所不属于退税额,可由出口企业能提供差额调整部分的担保。待复函税务机关又一次复函排除肾炎相对应疑点后,方可可以办理出口退税。1.供货企业销售该批货物寄售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涉嫌伪造虚开发票。2.供货企业销售该批自产货物,复函的详细情况说明中提出其生产能力存在疑点的。3.供货企业销售该批非自产货物,复函的具体详细情况说明中提出来其企业购入业务存在疑点的。4.供货企业销售的货物为委托加工产品,复函的具体详细情况说明中提议其委托加工业务存在疑点的。5.那些按规定或复函机关其实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三)据复函,增强出口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核查的情况仍必然下列疑点之一的,暂时延缓直接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退税的,应按照该复函所涉及退税额暂扣驾驶证该企业其他已二次审核的应退税款,无那些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大于0该复函所比较复杂退税额,可由出口企业提供税金部分的担保。待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去办理出口退税。1.未知或涉嫌必然《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第二条明文规定的七种予以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情况之一的。2.供货企业存在地将货物发往非购货方地址或非该批出口业务出口口岸,且无盖有公章的书面形式合算原因的。3.或是国内进货渠道、出口收汇、网银付款、国内外运输费用凭证及具体合同不齐全无比较合理理由或内容及逻辑未知很明显疑点的情况。4.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但供货企业不好算发来货款及税款与应收款货款及税款比率少于85%且无盖有公章的以书面形式合算原因的。5.出口货物非定购方直接付款占应收款比率15%不超过且无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合理不原因的。6.修真者的存在那些暂时难以排除的明显疑点的情况。(四)复函确定供货企业存在地下列选项中疑点之一,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核查也修真者的存在的确疑点的,暂时放弃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待复函税务机关又一次复函排除肾炎或者疑点后,方可去办理出口退税。1.供货企业被证实为非正常户,至复函日止仍未缴增值税的,或被调查商品为消费税应税货物仍欠消费税税款的,且欠缴税款大于等于应退税款。2.经税务机关实地核查,供货企业查无下落,造成复函税务机关难以核实情况关联情况。3.供货企业被都认定为非正常户前的3个月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企业未认可认真核查。(五)不存在根据上述规定第一、二、三、四项所述情况,为都正常业务复函。退税机关应根据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相关规定直接办理出口退税。
第十六条
复函内容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况之一的,退税机关应将该出口企业1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置货物,这些从那些供货企业购入兽类商品的以外并未函调的出口业务充当有疑点的业务通过函调。未送来复函前,这对尚未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去办理;已办理退税的,应遵循该复函所不属于退税额暂扣该企业以外已经过审核的应退税款,无那些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等于该复函所牵涉到退税额,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部分的担保。收到复函后,遵循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并且处理。复函内容修真者的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情况之一的,退税机关应将该出口企业1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企业购入货物,以及从别的供货企业购置魔物商品的以外已函调的出口业务以及有疑点的业务参与函调。未发来复函前,这对尚未去办理的出口退税,暂不直接办理。通知复函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通过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据函调等情况对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查哈信息、出口业务需核查情形在内不需核查和函调情形强制推行日志管理。
第十八条
为想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发函标准和复函时限并且发函、复函。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情况向逾期未复函的税务机关口中发出催办函,并定期通报发函、逾期还款未复函这些回函质量等情况。
第十九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才成立出口退税函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建退税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的协调机制。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不得擅入对出口企业业已报给的出口退(免)税进行核查和发函调查。
第二十一条
工作函地税务部门应将出口货物核查审批、核查结果处理等资料存放归档;全权负责复函的税务机关应将企业统一上报的供货企业调查表及附送资料、核查记录等需要保存归档。保存期限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规定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结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同时颁布施行。
深圳出口退税函调回函异常或者不回函有什么影响
如果不回函,不仅客户又不能退税,当地税局会去工厂税务检查的,正常情况下送来函调一定要复函的,再说复函有问题就不需要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了
税务局什么情况要求企业函调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到目前,仍然常规函调的,来对该笔出口退税业务的真实性稽核,还是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方法。
一般外贸企业出口每一2批货物,尤其是平常收到采购发票的企业,都会逐一工作函并且函调,具体做法是:由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当地主管退税部门函调(原来是是纸质函调,按照邮寄,现在一般都用电子形式的,分地区要求也差别)到你的供货方的主管国税局,按照供货方国税局对供货企业实地调查,查看会不会业务真实,是否是如实回答做了销售及不用交税等,然后把再将信息反馈给发函方税务局,能够完成前来货物的函调手续。
储存资料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内容
编辑时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完备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出口货物或是情况函调制度,防范和威胁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办法。
第二条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是由退税机关)在去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过程中有下列选项中情况之一的,应按附件1格式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内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依据什么回函情况接受处理。未收到消息回函前,对于尚未办理的退(免)税款,暂不直接办理。
(一)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突然发现出口货物货源存在疑点的;
(二)经退税评估分析发现自己未知异常情况的;
(三)对供货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有疑问的;
(四)退税机关以为不需要调查的其余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特点本地区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细化本地区发函各种调查的具体详细范围。
第三条
出口企业与供货企业属于同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或县一级国家税务局行政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内部退税部门也可真接向税源管理部门提议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文书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制定),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二次审核调查,调查内容与附件2所列内容一致。
第四条
税务机关内部共同负责发函、回函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更改资深或兼职人员专门负责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管理工作,对发函、回函参与登记、收拾、归档管理。函调文件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局寄,再不委托函调涉及企业及别的非税务部门人员全权处理需要填写和邮局寄函调文件。
第五条
回函工作由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以下全称回函地税务局)负责,在收到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后,须派两人以上的税务人员到出口货物供货企业并且实地调查,核实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除了供货企业自身生产出来的能力在内委托加工产品和外购产品等情况)、纳税等情况。
第六条
回函地税务机关应在通知后1个月内听从附件2格式回函。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函的,便应在1个月内向来函单位那就证明原因及回函的具体详细时间,延期回函的时间一般不得擅入达到3个月。
第七条
回函地税务机关对函调涉及的企业特别是一次政审材料牵涉的企业要按或者管理办法视为重点监控企业的范围。
第八条
各级退税机关在发函1个月后仍未发来对方回函或“原因那说明”的,应及时向回函单位口中发出催办单(附件3)。催办后1个月内仍收到回函的,可逐级向县市级国税局反映。省级国税局对经配合协调、督促未见回函的,将或者情况向总局含糊其词反映。总局将依据什么情况对各地函调工作进行通过考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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