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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1 1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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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杭州市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备案?申请条件1、经营人需必须具备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资质也可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质办理流程受理—备案(部份需换发证)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办结-直...
1、经营人需必须具备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资质也可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质
办理流程
受理—备案(部份需换发证)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办结-直接送达
流程图
不属于内容: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固定不动办公场所、外聘管理人员、高级船员、班轮航次等事项不可能发生变化后提交备案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水路运输经营者2020年规划大多数货船运力,应当及时在船舶开工建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发生了什么a选项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再一次发生变化;
(二)单独计算的办公场所发生了什么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可能发生变化;
(四)不如直接订立协议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
(五)生意的船舶不可能发生大变故以内责任事故;
(六)个人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再一次发生需要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不可能发生变化。
第二十七条: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由自全面的胜利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的15日前媒体并在该航线停靠的各客运站点的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所不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同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旅客班轮应当及时通过第一考网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票价的,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在在办理变更的1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再继续经营部分也可以所有的班轮航线的,经营者应在再继续经营的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路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在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向社会公布所可以使用的船舶在内班期、班次和运价,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货物班轮运输应在遵循公告的班期、班次不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再继续生意部分也可以所有的班轮航线的,水路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在变更或是停止生意的7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2.《国内水路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旅客集装箱运输应通过公布的班期、班次正常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的,应在15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下来生意部分或则所有的班轮航线的,应当及时在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由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条:发生c选项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则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不动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不可能发生重大的事情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给予管理的船舶或则委托管理协议发生了什么变化。
第十二条:从事外贸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c选项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所属市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在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普通机电设备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且固定办公场所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不可能发生需要变更或者中止可以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是中止销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认可委托提供给船舶管理服务,应与委托人重新订立面协议,所载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不超过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4.《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新建、改建后内河大多数货船增加运力的,应在船舶开工后建成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购置外国籍船舶或则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中改中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添置人、承租人应在知道一点船舶的船龄和技术状况,并按c选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一)购置的或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明确的国家明文规定向设区的每个市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须报具备许可权限的部门审核批准;重新购置或是光租外国籍四、五类船舶,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在公司签订购置或者光租意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所属市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经营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对经营水路运输的申请进行核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发给船舶营运证也可以船舶备案证明。
1.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具备与所去申请的代理权限相渐渐适应的资质。
3.持快速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并2.15亿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4.申请人应持有效的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或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备案凭证。
以下信息个人意见,不同地区对于注册船舶代理公司的资质要求可能略为相同,具体一点以当地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
按可以经营船舶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特殊货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运输)(以下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客渡船)、客滚船(车客渡船)、高速客船运输。第四条经营国内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据本规定和国家规定,得到相对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内普通机电设备国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具体实施管理,并可指派其系统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第六条除内河大多数货船装卸外,经营船舶运输应拿到企业法人资格。第七条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你所选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
先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的,应具高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货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滚运输的,应本身3年以上相对应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经历;先申请可以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其它货船、客船运输经历。第八条企业经营运输船舶任何满足的条件经营不需要和安全管理没有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不动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实施并持续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从事行业船舶运输的或者从业人员应条件下列条件:
(一)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左右吧的人员应拿到交通部同意机构颁发证书的从业资格证或得到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不算高专业(内河运输的,职高)左右吧学历;
(二)个体经营者应提出市州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受机构统一颁发的培训证;
(三)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生意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不对应的应达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
(四)企业应有4名不超过兼职做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五)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最起码有一人取得你所选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所属与所销售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按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第十条经营船舶运输的船舶应按规定全面的胜利《船舶检验证》、《船舶国籍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和《船舶营运证》。第十一条经营运输船舶的企业和个人应手中掌握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渐渐适应的船舶。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的企业外,船舶运输企业手中掌握的相对应总运力应在分别柯西-黎曼方程下列最底要求:
(一)经营沿海其它货船运输的:普通地货船2000载重吨;
(二)经营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2000载重吨,其中经营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2000300立方米;
(三)经营沿海客运的:海上其它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滚船3000原油轮/400客位;
(四)经营内河液货危险品船的:危险品船300载重吨,其中经营内河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300300立方米;
(五)经营内河客运的:内河特殊客船、高速客船50客位;经营内河客滚运输(车客渡船)的,客滚船(车客渡船)1500载重吨/50客位。第十二条经营船舶运输,应有条件国家明确规定的注册资本。第十三条经营客运航线的,应执行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前题的服务设施。第三章经营资质审批第十四条可以申请销售船舶运输,应当由并提交下列选项中或则的申报材料:
(一)可以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上管理制度);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组织会计复印件;
(五)《船舶检验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及其复印件;
(六)通常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专业培训证、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试办的,可以提供意向协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可以申请开业时需要提供)及其复印件;
(七)可以申请企业、主要注意股东资历,银行或机构出具证明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余能只能证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八)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能提供“条件可以证明”证或“临时条件其他证明”及其复印件;
(九)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所必需的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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