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08 09:46:57
2328
内容摘要:注册公司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要求 注册公司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要求 1、公司的注册地址要具体、真实,一般是有产权的房子或者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房子。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子可以出租或拥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
、村委会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无论是出租房屋还是自有房屋,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工商登记部门要求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果您租用办公空间,您必须要求房东提供产权证明。
2、另外,公司注册地址的产权可以是商住、商业、写字楼、写字楼等,如果是住宅楼,经业主认可后不影响其他业主工委行业。也可根据居住地和居住条件进行登记,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要求为准。
3、没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可以选择上海自贸区园区注册地址
园区注册地址指距离市区比较远,一般为政府批地给企业/机构建立开发区,用于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
财政收入
的一种。园区注册地址可以用来注册,但是不能用来办公的地址。虚拟注册地址价格要比实际注册地址便宜许多,例如
企业孵化器
或者政府授权的虚拟注册园区地址。
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股东会决议
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
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注册: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3、还需要住宅地的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实你也可以考虑在上海的,这样的话我可能会帮助到你,开业啦,你可以在工商局进行查看,或者在百度上进行搜索,可以让你放心的,也可以实地考察面对面的交流,可以解决你在这方面遇到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10.有"住宿"经营范围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以及有"房屋出租"经营范围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11.房屋性质属军产的,则提供南京军区后勤部颁发的《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2.进市场的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