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和公司不同,在税收政策上占据很大的优势,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所以合伙企业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想要注册合伙企业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除非设立的是有限合伙企业。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如果从事是特殊行业,需要办理相关的资质审批,比如才饭店、餐厅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很多行业的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资质才可以合法经营的。
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 合伙企业 公司设立 条件是什么 (一)有二个以上 合伙人 ,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 合伙协议 :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 清算 、 破产清算 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 债权人 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 债务 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 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民事责任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伙企业并不是企业法人,但也是需要经过了注册之后才能成立的,换言之成立合伙企业也是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而此时如果不满足注册条件的话,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成立合伙企业。要注意的是,在合伙企业中又分为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不同的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合伙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合伙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
3、出资要件方面:
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
5、有书面合伙协议;
6、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7、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