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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23 0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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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没储存许可证怎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不超过十万元200以内罚款。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外贸危险化学品经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经市局党组研究,判断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换、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并且调整,现将无关情况问题万分感谢:
一、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局对县(市)区局报来的经初审后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不成分仓储经营企业)换、发证申报材料先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审批窗口接受受理,由审批窗口转安监三处参与审核,合格后报局许可办审批同意。对符合规定条件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单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审批窗口全权负责通知、打证和发放时间。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换、发证单位申报材料的受理、二次审核以及申报内容变,仍明确的“济安监发[2006]66号”文先执行。申报材料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查单》由报送一份该成两份,其他申报材料报送相关材料数量不变。为严格手中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换、发证单位工作办理时限,受理单位要填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受理联络单》(附件1)随申报材料一同统一上报。未按照换、报名考试审查的申报材料,在退给企业的同时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材料补正通知单》(附件2)并转至审批窗口重新开启审批程序。
三、受理时限为:
1、各县(市)区安监局受理申请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换、发证机关申请后,在10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及经营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并正常申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审批窗口。
2、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审批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能完成对申报材料价格公道性的审核并转驻安监三处。
3、安监三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通知审批窗口,由审批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再通知县(市)区安监局并完成许可证的打印出来和直接发放。
四、几点要求:
1、严格的标准,郑重初审,从严把关。各县市区安监局无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安监局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换、发证单位材料严格审查,严把审批条件和标准,避兔漏审、错办现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换、报名考试或者的单位和部门要从严从重能够掌握办理时限,真正落实好签字制度,避兔超期去办理现象。
3、各单位对申请、审查材料的填好和许可证的再打印要很认真、透测,该签字后的要签字后,该单位盖章的要单位盖章,对许可证的打印出来内容要断断续续核实,强化责任担当以免再一次发生错、漏现象。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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