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2-14 17: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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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政府房屋征收需不需要拆迁许可证政府房屋征收拆迁是需要拆迁许可证。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提出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率先实施折迁。第七条,再申请去...
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提出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率先实施折迁。
第七条,再申请去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由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提交a.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去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由自送来去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再申请事项接受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扩大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可靠国家安全、促进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土地税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他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九十条城乡规划法明文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分散、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并且旧城区改造扩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那些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据法律规定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税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计划市、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并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在广泛听取意见社会公众意见,经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计划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参与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通过论证并予以公布结果,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擅入最多才30日。
房屋拆迁程序:
(一)去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去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查找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先发布拆迁公告公布,将动迁许可证中应列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股权转让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率先实施拆迁后: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重新选址过渡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股权转让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可以实行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能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c选项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去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自通知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先申请事项参与审查;经审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动迁去申请的流程
1、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给出拆迁去申请,递交相对应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人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二、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流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由在送来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再申请事项并且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注册登记房屋拆迁许可证。
2、不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必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及时报国务院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登记备案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初审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的房屋时,应征求或者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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