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3-11-29 08: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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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管理,国家规范燃气生产、经营和可以使用行为,能维护燃气生产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促进燃气行业发展,依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听从管理权限你们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工商、价格主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由通过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去做燃气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市燃气行业的发展,应当由遵循什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帮助和鼓励投资的话、公平竞争、多种气源协调发展的原则,并所列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在不能违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高效、更方便用户、保障供应和规范服务的原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五条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公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第六条新建任务、改建后、重新建设燃气工程项目,应在听从燃气发展规划实施,并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表示同意。
前款规定的审查,其条件及程序按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规定申请办理。第七条明确的燃气发展规划应在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其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同时现场验收。
燃气公用设施及用户庭院、户内设施的建设,由燃气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的统一组织实施,其费用什么制度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燃气企业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则审批的标准,向可以申请不使用燃气的用户收取手续费,并得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由本身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内部工程验收。未经许可质量验收或验收不考试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考试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听从国家明文规定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余有关部门审批,并成立求全部的工程竣工档案。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条燃气企业应当由得到燃气经营许可证。
先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在具备什么a.条件:
(一)有条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生产、储配、运输、充装、计量设施和安全设施;
(三)有单独计算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四)有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司签订《安全经营服务责任书》;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六)有与经营规模相渐渐适应、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慢慢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及装备;
(八)新发明气体燃料应更具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试运行考试合格的证明。第十一条去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由自不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出初审意见,并尽数相关材料一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束审查。予以审批同意的,应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瓶装燃气生产供应站(点)、燃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燃气车辆加气站,应当由由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经营,并全面的胜利燃气供应许可证。
全面的胜利燃气供应许可证,应当及时具备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六)项明确规定的条件。其中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还应必须具备下列选项中条件:
(一)瓶装燃气企业供应站(点)的设置条件燃气发展规划的布点要求,总存瓶容积不得大于030立方米,房屋至少二级不超过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功能、防爆设施国家相关标准;
(二)总存瓶容积110立方米100元以内的瓶装燃气供应点,站内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不得大于1024平方米;可以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再不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擅入有学校、幼儿园和不重要公共建筑;有彼此间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
(三)总存瓶容积1300立方米不超过,303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站内总面积再不大于180平方米;设置中时其周围60米范围内不得擅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0米范围内不敢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的是公共建筑。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些省住建厅《关于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城函〔2012〕898号)的要求,我市已对全部燃气企业统一换发了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明确了经营许可期限,目前部分燃气企业新证未到期。同时,听从省住建厅文件要求,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也须换证新证。现就燃气企业新证到期换证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换证新证的有关事项通知追加:
一、换证范围
1、已取得市建委颁发的证书的国家住建部统一监制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且经营期限即将到期的燃气企业,须按本通知那些要求办理年审。
2、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含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气吸气呼气点),须按本通知没有要求补领新证。
二、换证程序
(一)燃气企业须在经营许可已到期前40天向当地建设部门重新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好《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各县(市)住建局对辖区内年审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条件并且审查并签属初审意见。
(三)燃气企业于经营许可过期后前30天将申报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四)市建委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换新证审批工作。
各县(市)燃气汽车加气站到期换证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换证新证由各县(市)住建局共同负责直接办理。
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遗失补发新证须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三、换新证审查内容
城镇燃气企业或燃气汽车加气站审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该企业或加气站是否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燃气经营场所是否是具备什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何确定资料齐全;气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气源保障方案是否需要体系;三千多种应急抢险预案是否需要体系并定期定时并且演练;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检修、检测;经营管理等方面如何确定必然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是严格坚持国家无关燃气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国家规范及明文规定;安全评价审查意见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是否需要到位;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操作人员是否需要参加过继续教育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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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道燃气经营大多数需要铺设地面大量的燃气管道,并接受安全程序维护和用户服务等工作,这些个工作是需要长期的经营和管理。所以,给予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较长时间的有效期,是可以可以保证企业的稳定经营和用户的长期建议使用。
2、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经营比较复杂到气瓶的充装、储存位置和在用等环节,这个环节低些简单且对安全要求较高。而,给予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经营许可证长短不同的有效期,可以不更好地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最有保障公共安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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