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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3-11-21 17: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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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国家规范排污许可管理,依据什么《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包括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的《控制污染物...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登记备案、执行包括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明确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请领取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余生产经营者(以下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视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去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由按照法律规定600400红豆股份排污许可证,并通过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由拿到排污许可证而未得到的,岂能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则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强制推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余排污单位制度排污许可简单的结构管理。可以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更简练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详细范围,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不能执行。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统一发放、变更、延续、注销后、撤销、遗失补办应当由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接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由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制度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以外生产经营者应在明确的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拿到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擅入排放污染物。
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申领、执行包括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部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出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必须明确纳入计划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计划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是由排污单位)应当由通过明确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视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可以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排污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持有排污许可证,并听从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拿到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敢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a.排污单位应当由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也可以排放国家相关规定的有毒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及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那些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按行业精心制定并第一考网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向前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由在名录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不准进入违法排污或不自证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替增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的要求排污许可行为,依据什么《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如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才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选项中在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排污者),应通过本条例的规定先申请能领取排污许可证:(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和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别的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在用且固定的设备有一种环境噪声污染的,或则在城市市区噪声比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在用固定不动设备才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有一种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依法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咯。向海洋扬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这些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规定本条例。第三条(排污许可证核发原则、按证排污原则)未全面的胜利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再不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2.15亿股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再控制指标和明文规定的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
在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没有要求的,该指标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擅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五条(缓慢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措施所需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可以实行清洁生产,持续驱逐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驱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也可以储存位置,供其自身发展的需求在用,也这个可以依据什么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提升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率先实施有偿转让。第六条(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常理本条例的规定,专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应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部门预算,全额缴纳保障。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第八条(新项目排污申请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可以申请能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及时具备a选项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以重新核审赞成;(二)有当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三)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系统正常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代理人运行的,运行单位应拿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有去对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五)排放污染物满足的条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及时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证明材料。第九条(超过排污者申请条件)
超过排污者再申请去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由具备什么下列条件: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产业政策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启动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三)按规定设置有规范化的排污口;
(四)按规定应当及时直接安装污染物排放手动视频监视仪器的排污者,已明确的国家的标准、规范完全安装自动出现监控仪器;
(五)排放污染物条件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除了应急方案);(七)有生产经营的法律有规定资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余条件。
保证排污者先申请去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这些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的证明材料。
向工业废水集中在一起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可以申请如何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并提交向工业废水分散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代理人处理协议等资料。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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