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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0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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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如何办理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如何能可以办理进口水果先要知道一点我国容许进口水果种类及产地,是否是在允许进口目录内。在可以办理水果进口报关时还要...
进口水果先要知道一点我国容许进口水果种类及产地,是否是在允许进口目录内。在可以办理水果进口报关时还要提前一两天申请办理检疫审批并提出《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那你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怎莫去办理呢?
一、先申请许可证条件
1.输家的或地区无重大的事情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或者动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规定。
3.条件符合中国与输家或是地区签订协议的有关海关合作检疫协定(除开检疫协议、重议、
备忘录
等)。
4.进口肉类产品可以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在质检总局网站第一考网并及时自动更新)的要求;先申请单位应得到质检总局的进口肉类企业资格认定。
二、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数字证,企业2002年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须先通过数字证可以申请需要备案,备案成功须递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
身份证
、进出口企业资格可以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交当地检验检疫局本部,申请办理数字证先申请和注册手续。
2.网上申请许可证,如何填写电子申请表,可以上传所需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并提交给受理总参检验检疫局。同一单位去申请的同一国家或是地区、同一类动植物产品、同一进境口岸、国外差别注册一企业的检疫许可先申请,申请单位可以不不合并成一单一并提交申请。
3.许可证初审
直属局受理申请人员联络随附单证后,与网上电子申请表核对,递交到审查人员,一般5个工作日内,核审人员将达到标准的申请表重新提交到终审人员,不符要求的.写清楚原因退单。
4.许可证二审
初审鉴定合格后,质检总局自受理后初审之日起20日内,对他准予许可或不经审核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许可判断的,经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审批同意,是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诉先申请单位。
三、许可证的重新去办理
1.更改产地
2.你要改输家或地区
3.更改入境口岸、指运地的或运输路线
4.改进境物种类(或品种)、数量、用途
5.你要改加工或使用单位
6.将近许可证有效期
四、许可证有效期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管用,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一般进口,这个可以跨年度使用。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为电子版本。企业进口报检时,这个可以是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不打印预核销单并公章,到报检窗口报检;企业也这个可以到当地检验检疫局本部不打印电子版本《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到报检窗口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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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明确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相关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考试合格的,不准出口。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免于实验检测条件的,由收货人或是发货人可以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是可以符合规定条件检验。第六条可以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认所列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有无条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明文规定具体的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正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这些大项的组合。第七条所列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听从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要求并且检验;尚未制定出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实施没有要求的,应当由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如何制定,未制定并执行前的,是可以具体参考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或是标准通过检验。第八条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是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则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可以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第九条、行政法规规定由以外检验机构率先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或检验项目,依照无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去办理。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和向或是方面能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继续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职责中,对所尽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第十一条本法明文规定需要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由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海关凭商检机构批文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第十二条本法明确规定需要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也可以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得到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测定之后,并出具的证明测定证单。第十三条本法法律规定可以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其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自己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也可以残损严重短缺,要由商检机构出证赔偿的,应当由向商检机构再申请检验出证。第十四条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小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接受预检验、监造或是监装,主管部门应当由加强监督;商检机构参照要这个可以派出来分析检验人员不参加。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十五条本法规定需要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的或其代理人,应在在商检机构明文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及时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分析完毕后,并出具测定证单。
对本法规定前提是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批文的货物通关可证明通关货物。第十六条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分析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在在商检机构明确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将近期限的,应在新的报检。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需要去申请商检机构参与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可以先申请商检机构并且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取得可以鉴定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第十八条对装运出口易发霉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则装箱单位要在装卸货物前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商检机构对本法相关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其他的进出口商品,参照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国家商检部门可以不第一考网抽查检验结果也可以向相关的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第二十条商检机构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是可以听从国家规定对所列目录的出口商品通过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海关总署迁往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分支机构(以下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共同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第三条海关总署应依照常理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如何制定、调整必须如何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目录)并公布具体实施。
目录应在最起码在如何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不迟于率先实施之日第一考网。
海关总署制定、按照目录时,应提出自己的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关联方面的意见。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别的进出口商品如何实施检验(以上称国家规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律有规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依据什么国家规定具体实施抽查检验。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除开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无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第六条进出自如境的样品、礼品、暂时随意进出境的货物和以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不过,、行政法规另有相关规定的.。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条件符合国家明确规定的可免于检验分析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是生产企业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检验。
免予检验的详细办法,由海关总署商相关的部门制定出。第七条法律有规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
海关总署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不好算需要和标准,可以不制定并执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具体参考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起码在实施之日6个月前公布结果;在紧急情况下,应不迟于实施之日第一考网。第八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什么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具体实施分类管理,并遵循依据什么通行无阻的合格评定程序判断的检验监管,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第九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如何实施检验的内容,和是否需要条件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包括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商检法的规定,对如何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明确规定可以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实行验正管理,查验货物单证,核对确认证货是否需要无差。
制度修改密保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商相关部门后制定、变动并公布结果。第十一条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则发货人这个可以一一去办理报检手续,也也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申请办理报检手续;常规快件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在指派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第十二条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是发货人直接办理报检手续,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第十三条代理报检企业进行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则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去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再提交委托授权,恪守本条例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由承当与收货人的或发货人同一的责任。
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给予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是发货人的委托,应当及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报检手续,承担责任与收货人也可以发货人不同的责任。
委托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找代理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进行委托人的委托直接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及时对委托人所可以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并且比较合理审查。第十四条海关总署成立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机制,抽取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考虑风险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及快速反应措施。
海关总署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由及时向关联方面需要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第十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由不予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敢非法经营干预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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