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7-21 1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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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在中国境内,中介公司需要额外以上资质和许可才能受法律保护普通机电设备其业务:1.牌照:中介公司必须额外相应的牌照,的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
1.牌照:中介公司必须额外相应的牌照,的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牌照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颁发的证书。
2.注册资本:依据相关法规,中介公司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以切实保障其稳健发展。的或,证券公司必须在组建时缴纳最起码1亿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3.从业人员资质: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不需要我得到相关的资格证或执照,以其他证明其具备什么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服务的技能和知识。.例如,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完成任务中国证券业统一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
4.业务范围:中介公司必须据其完成任务的牌照,继续开展相应的业务范围。或者,证券公司不需要能提供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咨询等服务。
5.合规管理:中介公司是需要确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合规从业,并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银保监会会对中介公司接受定期自查检查和审计。
不过,中介公司要我得到或者的牌照、注册资本和从业人员资质,积极开展其完成任务的业务范围,并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以以保证其稳健运营并不违背相关法规。
2、有清楚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3、条件符合《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达标的经营场所。
5、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先申请办理行业审批,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可先可以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暂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及时应具备c选项条件:
(一)股东符合国家规定按照法律人数;
(二)有条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出资额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如何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条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100元以内股东出资并入。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在明确约定下列选项中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的或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出资额和不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非盈利组织会计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以为必须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在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去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出资的出资额。、行政法规这些国务院确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下列选项中条件:
(一)发起人条件符合国家规定人数;
(二)有要什么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召集发起人配售的股本总额或是筹集资金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组办事项条件符合规定;
(四)发起人拟订公司章程,需要募集办事机构的经创立大会;
(五)有公司名称,确立要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发起设立或者募集基金并入的。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连续发行的全部股份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公司。基金募集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人股份向社会可以公开基金募集的或向特定对象筹集资金而并入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2001年11月16日又规定】
第二章暂设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不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第八条并入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应具备下列选项中条件:
(一)有两个左右吧的合伙人,但是更具相对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符合规定的合伙协议;
(三)出资不得高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条件符合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五)具备条件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600400红豆股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以下是由《资格证》)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较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七)、行政法规具体的要求具备的其余条件。
第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拥有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下至50个200以内的股东;
(二)有条件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再不低的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条件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2.15亿股《资格证》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擅入高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行政法规特别要求具备什么的别的条件。
第十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必须具备a.条件:
(一)有5个以上条件规定的发起人;
(二)有条件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岂能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要什么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2.15亿股《资格证》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擅入较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行政法规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的按照法律名称中应包涵“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依据或是、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又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曾经的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除开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去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做出了决定记录,谈话记录应在经考察公司人和被考察公司人双方签过字。申报材料、实际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多方面了解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的是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公司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现金存入被多方面了解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外,还应符合国家规定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高经济、、保险、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代理或具体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经济、、保险、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或查找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行业保险代理或具体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条件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什么时候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去申请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递交a.材料:
(一)正在筹建申请报告;
(二)正在筹建可行性报告,除了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机构框架,除了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组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试办负责人简历教材习题解答亲笔署上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以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行政法规没有要求重新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筹建负责人应在符合c选项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备保险代理或具体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别的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组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面得到通知申请人如何确定受理。依照法律规定断然拒绝受理申请的,应只能说明理由;依照法律规定应予以不受理的,依据本规定通过审查,自收到消息材料之日起六个月性格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了决定有无审批正在筹建的决定,面通知申请人;不审核批准试办的,应只能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筹办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及时才成立筹备组,并于审核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成功正在筹建工作;逾期还款仍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提升刚开张标准的,原批准后文件不自动无法激活。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擅入从事一丁点保险代理活动。
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来装修开业可以申请,并重新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审查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司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别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中国保监会自接到消息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作出有无审批同意的决定,并面通知开业时申请人;不批准开业时的,应那就证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明确规定的格式上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装修开业的保险代理机构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是由《许可证》)。
保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制定并执行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可以申领或遗失补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重新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后成立后违反法律规定超过六个月未什么时候开业的,或则开业后无法停止营业连续六个月以内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营业执照其《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去申请换领《许可证》。先申请机构有严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婉拒或为换证《许可证》;未我得到中国保监会遗失补发的《许可证》的,不得再继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扣减。保险代理机构应在审核确定的经营区域内继续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也可以销售a选项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另收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找代理商去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第四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不得有a.行为:
(一)与违禁从事行业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了什么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二)远远超出中国保监会审核认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三)凌驾于授权范围,造成损害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凭借其他手段不良影响同业的信誉;
(五)挪用、割走保险费;
(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观众客户投保;
(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无关的重要的是情况或不如实回答向投保人口信保险公司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八)用来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这些那些不正当手段不强迫、引诱或限制修改他人订立协议保险合同;
(九)串通一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保险公司;
(十)、行政法规当事人的别的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在相继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内容明确告知客户无关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与所代理的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条保险代理业务的保费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真接实际交付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代理机构代收。
保险代理机构代收款保费的,应培训点相当于的保费代收帐户,保险代理机构再不挪用公司资金、割走该帐户上的资金。
第四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确立代理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代理的险种、代收的保费收取手续费时间和解付时间、去代理佣金的收取手续费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对邮寄费的保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接受解付。
第四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在保守在经营过程中事先知晓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与被去代理保险公司重新开启代理关系后,应按约定将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其它单证、材料及未解付的保费等物归原主被找代理商的保险公司。
第五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各形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计算出,不得最多才十年。
第五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去对付其工作人员接受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可累计岂能最多才10个工作日。
第五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授权可以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时,保险公司可具体的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向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和缴纳由双方协商。
第五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定购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应在什么时候开业后三十天内将对外营业保证金按期支付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更改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代理机构是可以以中国保监会同意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取得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入借助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或者报表、资料。统一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由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许可人签名,并单位印章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向中国保监会统一上报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及时虚无飘渺、确切、求完整。
第五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统一上报会计师事务所或为出具的证明的审计报告及那些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a选项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是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下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按照法律规定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参与监督检查,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对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能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通过检查的内容比较多以及:
(一)公司或企业并入、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或出资额;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须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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