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7-20 1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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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没有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可以经营液化石油气是可以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的证件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员上岗证...
液化石油气
。
液化天然气
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的证件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安全员
上岗证等,这个和特殊的贸易公司有区别,是可以选择企业无法去办理,很是企业自己去办理肯定会达不到具体的要求,这时候也可以也可以不代理人第三方的专业代理服务机构来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的要求,申请单位需要一片平地注册公司、一块平地经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不适应,不超过人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企业的门类丰富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评价结论达标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设置的及时供应站点应符合国家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咨询规范标准要求。企业按规定确立车辆清单,配送车辆车身标色标志应符合要求,配置卫星定位,并以保证实时通讯网。
再注意事情: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系统完善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等基本是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按时上报企业年度报告。各辖市区燃气发证机关部门要紧密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如何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的
”监管机制,是从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多途径告诫、约谈、再三叮嘱等手段,强化宠物对燃气可以经营的事中监管。
根据不算违法严重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宠物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证实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相对于违法企业和有关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实施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撤消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
黑名单
等惩戒措施。
1、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标的燃气气好顺佳财税燃气设施;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度完善的经营方案;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运行、程序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燃气经营属于什么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一种,必须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就经营该业务,一类违法经营行为,生产经营所得要被依法没收上缴,但是要给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
:
《人民共和国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不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先申请,并再提交可以延期申请及本办法第九条法律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企业提出来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这个可以同时提议进行变更先申请,并向发证机关再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未拿到经营许可证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危险化学品销售的,依照《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联未经按照法律规定审核批准擅动加工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可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更加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什么《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外贸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军用通讯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区分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强制推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由依据法律规定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全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照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未拿到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一点单位和个人不得店面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得到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可以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别的危险化学品;全面的胜利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没法店面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之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个人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市级发证机关)审核批准、颁发证书;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所属市人民政府专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所属市发证机关)审批、颁发的证书。成品油的经营许可政府绩效考核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们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州级发证机关和市或县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在拥有200元以内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国家相关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由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由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全面的胜利能上岗资格;
(四)有比较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去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接受安全评价。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在对先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条件逐项并且评价,并开具安全评价报告。
第九条先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每个市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重新提交下列选项中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可以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发证机关应当由在收到消息再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私下得到通知申请人并只能证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营许可证应特别约定a选项事项:
(一)经营单位名称;
(二)经营单位住所(地址和经营场所);
(三)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四)经营单位的经济类型;
(五)许可经营范围(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注明品名,其余危险化学品应在标明类项;成品油应写明油品名称);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证编号。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扩建、扩修或是迁移经营、储存场所,逐渐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及时事前原先去办理经营许可证。
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也可以需要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不再普通机电设备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由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人原发证机关提议换证先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年审新证。
第十四条发证机关应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及时向同级公安、环保部门汇告。
第十五条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借款、私刻的或变造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报名考试机关应在坚持公开的、绝对公平、公正的原则,严不依据法律规定、法规、规章和标准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一次性发放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直接发放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市级发证机关应当由将本行政区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时间情况报省部级发证机关备案。市州级发证机关应在将本行政区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时间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内已拿到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接受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应在进行发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如何实施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岂能拒绝、暗中使坏。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未得到经营许可证,擅入从事危险化学品店面的,由省级发证机关或市或县发证机关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触犯本办法规定,有a选项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的措施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二)并没有必须具备销售销售危险化学品基本条件的;
(三)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款、伪造证明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的。
第二十二条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甚至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给与降级或则撤职查办的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由省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并处以罚款3万元200元以内罚款;是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并个人建议授予荣誉其资质的部门驾驶证降级其资质证;近似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本单位生产的产品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可以办理经营许可证,但消售非本单位加工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在厂外办事机构销售网点,仍需去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才生效前已拿到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未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原先可以办理经营许可证。逾期还款不直接办理的,不敢再继续可以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六条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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