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16 12: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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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外贸企业购进商品,只能等出口时才能退税吗?出口退税,是指那是外贸企业购进的商品唯有出口后收汇了,但是全部单证都收全的了,才可以向国税局申报后退税的。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外...
外贸企业购进商品,只能等出口时才能退税吗?
出口退税,是指那是外贸企业购进的商品唯有出口后收汇了,但是全部单证都收全的了,才可以向国税局申报后退税的。
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外贸企业出口才可以退税吗?
国家税务局有文件规定,凡在规定之内的外购商品就可以不退税.在规定除了的,则没法退税,需要与外贸公司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按规定自产产品退税或者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按未自产的产品,求实际先执行中各地表述和掌握到不尽统一。为便于日后各地确切想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经研究,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按未自产产品的界定问题,现通知追加: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条件200元以内条件的,可连续计算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不同;
(二)建议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可以提供给本企业建议使用的商标;
(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要什么下列选项中条件之一的,可应按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应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本企业批量加工或组装起来,出口后能然后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三套产品的。
三、凡同时符合国家规定a.条件的,负责人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为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17.83亿元)出售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成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可以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左右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的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前提是将或是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相关材料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了的产品,同时符合a.条件的,可连续计算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前提是与本企业成产的产品名称、性能是一样的,或则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产品再指派深加工收起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不能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需要签订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需要由委托方可以提供。受托方不垫付款,只交纳加工费,补开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上述事项外购货物这个可以退税的比例、退税计算办法、和所要的凭证等,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文件不能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2月17日
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全额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可以退税且全部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或者:A外贸公司出口了10万个塑料桶,打比方美金一个,含税进价6元。出口了以后,外汇收从里面出来了。最少20-30天,运输代理把以前重新提交的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退税联和核销联已退回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计拿了那些个和供货商开的增值税发票去国税局办理退税。这那就是出口退税。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要要同时具备什么以内4个条件。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强一个条件,即再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应按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一、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
1、由纳税人随身武器有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领取登记表;
2、按登记表及应该需要填写,单位公章企业公章和无关人员印章后正常申报;
3、税务机关经审核有误后,即受理登记登记时;
4、审核批准后,申领给企业退税登记。
企业经营状况不可能发生变化或某些特殊退税政策不可能发生变动时,应参照实际是需要需要变更或自动注销退税登记。
二、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看专业所得年收入额不继6万元,但平时汇算清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国家规定享不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正常申报扣掉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的或部分月份是没有收入等原因,专项扣除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这些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取不充分的。
4、也没担任合伙经营单位,仅全面的胜利劳务报酬、稿费收入、经营所得,是需要按照年度汇算直接办理各种税前列支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版面费、劳务报酬所得,年度中间可以参照的预扣率高于500全年综合考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法律依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执行。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在通过去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据工作是需要,系统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都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审核、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对应工作岗位,确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可以不能违背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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