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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9 13:46:35
3814
内容摘要:出口退税申报收齐按月份还是按客户申报月份。出口退税再申报为更方便妖军流程的进行,收齐一般是按月份申报后,都能够九十条时间对内容一目了然。出口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
出口退税申报收齐按月份还是按客户申报
月份。出口退税再申报为更方便妖军流程的进行,收齐一般是按月份申报后,都能够九十条时间对内容一目了然。出口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正常申报要求全部退还出口产品已纳税款的一种国家规定手续,又是税务机关据以审核批准应退税额的重要环节。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不仅仅要如实填报出口产品办理退税申请表,还得奉送关联资料。
出口退税到底是怎么回事
先所了解一下,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在本国境内销费时应缴交的税金或返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交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大多常规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只在于热情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参与公平竞争。
依据国际社会通行无阻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外地车做法,我国制定并执行并具体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应明确明文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或是凭证按月报送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审批全部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外地车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不能形成的、独据体系的其他专项税收制度。一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比较,有200元以内几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二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联合国民收入中剩下的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相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三个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给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所得税的行为,这与别的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想来是完全不同的。
(2)它具高可以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什么制度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加国际市场竞争。这是增加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别的税收制度帮助和鼓励与限制一体两面、收入与减免相生相伴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高适当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只不过其具体详细的间接税政策同而不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什么制度“零税率”可以说,各国也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很多国家强制推行免税制度,有的是国家制度退税制度,有是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分头并进,其目的全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减半征收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一定程度的价格参加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亲近相关的,远远离开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没了具体看的依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则是什么:
(1)绝对的公平税负原则。对出口货物制度退(免)税是可以保证出口货物绝对的公平联合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导致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现代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大致相同,这令同一货物在相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些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物含税量完全不同,倒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又不能可以做到公平竞争的结果。驱除这一影响的办法,那是遵循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到的间接税。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来如何制定政策规定的。二十多个其它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受政府已经单独的的自主权,和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参与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范围问题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可以参照。所以,听从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管理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可以参照于中国境内,而不区分于境外。对此在中国境内强制推行消费多少的货物,以及在国外生产出来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多少的货物,我国参与重大决策课税权;相对于出口方向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将退还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的税款,然后再再按再输入国的关联税收制度及具体规定办理税收。这样的话可以不绝对的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接税的含税量彼此是一样的,进而体现出来公平竞争的原则。
(3)“零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我国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应交纳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多少税、退多少税”。依据“零税率”原则,将从那里货物在国内已求实际缴或压力与负担的税负彻底返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通过公平竞争,能够提高促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是从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既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委托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重新指定店面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以只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公司购买的出口货物,一般也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特定简要概括的传统货物,确定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小和生产、采购的特珠因素,特准给与退税,以破坏我国现代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后较少的货物和国家限制、私自出口的货物等则不予受理退税,以功能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流到。不过,国家按照对出口货物实行条件符合国际惯例的免税政策、退税和予以退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以勉励、限制下载、不可以等接受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进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是什么:
(1)增加了我国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进一步优化系统了出口商品结构。1978年-1994年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向上升到%,坚定有力地促进促进了进口贸易的发展。
(2)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管理和税务监督,坚定有力地支持了外贸体制的改革,促进组织了出口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的经营机制的转变,可以增加真确反映出口企业的虚无飘渺经营成果,可促进出口企业可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3)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加强了我国的出口创汇和外汇储备能力。十分大地提高了我国功能调节国际收支及国际清偿债务的能力,只要了我国汇率的稳定,魔兽维护了国际信誉,为出口贸易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口国内非常紧缺的物资和设备可以提供了资金,为对外贸易多维度、多元化、高速度的发展界域了宽广的国际销售市场,使又带动好了国内市场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促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有哪些地方:
依据什么条例税制明确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交的增值税和应公司缴纳的消费税。
都有哪些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税:
准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同时必须具备200元以内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除了除真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优惠农产品以外的所有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和烟、酒、化妆品等11类举例说明征收税费消费税的消费品。
我之所以需要拥有这一条件,是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不能对巳经土地税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全部退还或减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相关规定可以退税的货物)没法申报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正所谓出口,即作为输出关口,它和自营店铺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是报关离境出口,是考虑货物是否需要不属于退(免)税范围的要注意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入境时的货物,除另有相关规定者外,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我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处理,均不敢其为出口货物应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交纳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和,因其不符合国家规定离境出口条件,均没法给予退(免)税。
(3)要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仅有在财务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销售处理后,才能直接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光盘驱动出境后的货物(另有明文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寄送品和,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遵循现行规定肯定不能退(免)税。
(4)要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前提是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收汇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要同时具备什么以下4个条件。不过,生产企业(以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17.83亿元)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要增中一个条件,即可以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前提是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市州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收购出口的货物.)。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一般贸易计算方法:
“免、抵、退”税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产品出口或指派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减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平台出口或代理人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返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b2c出口或个人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所有的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重新检讨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不予退税;当生产企业自营产品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彻底货物销售额不足以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办法遵循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可以计算“免、抵、退”税额。
(二)一般贸易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不能执行税法明文规定的退税率,并遵循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可以计算“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不胜感激: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无权减半征收、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相关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率)
(2)可以计算应退税款
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彻底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下,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又出现负数时,按a.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海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应可以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出口退税额
(2)左右吧计算公式中的关联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完全国内购料、水电费、不能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的两种办法确认,即国家公布结果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判断,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视为无效。适用“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月度申报申报退税时建议使用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季度汇总表格填报时不再继续然后再1125元可以计算。
③企业不好算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离岸价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关单金额计算免抵退税,对关单金额与金额大的差异部分应照章特别税。
④“当期应纳税额”是指“月度应纳税额”。
⑤各月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正数时应在税务部门明文规定的征收期内照章纳税。
⑥“应退税款”计算公式内“季度末应纳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均是指“季度末后来一个月的应纳税额”。
⑦唯有当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适用“应申报退税额”计算公式,那些月份的应纳税额又出现负数时,只能结转下月再继续抵扣。
⑧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所有货物销售额50%200元以内,且季度末应纳税额会出现负数时,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简述(的原因“免、抵、退”税办法在季度末才可以计算应退税款,所以200元以内各例均以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出口销售为例)
例1、当期自产货物出口销售收入下降50%的情况下,计算免、抵、退税款:
某鞋厂2000年3月份出口鞋40,000打,每打离岸价150欧元,外汇人民币外汇牌价1:元,内销收入56,000,000元,本期购入进项税额13,800,000元,若该企业1季度共有出口销售收入69,756,800元,总内销收入76,0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算出当期应免抵税额。
(1)3月份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岸外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40,000×150×=49,756,800(元)
(2)3月份无权减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海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明文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率)=49,756,800×(17%-13%)=1,990,272(元)
(3)3月份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未提交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56,000,000×17%-(13,800,000-1,990,272)=-2,289,728(元)
(4)3月份应纳税额为负数,需换算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69,756,800÷(69,756,800+76,000,000)=%
经计算出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不足50%,当期出口予以退税,将未抵扣进项税额2,289,728元结转下期再抵扣。
例2、应纳税额为负数且肯定额大于“免抵退”税额:
某鞋厂2000年3月份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打以FOB价成交时,每打200欧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量,每打240美元,并每打申请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1:元。当期实现方法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若该企业1季度总出口销售收入69,838,元,总内销收入54,920,000元,试换算该企业“免抵退”税额。
(1)算出3月份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内港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船拉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2,000×(240-20-10-2)×=(5,600,000+416000)×=49,834,(元)
(2)3月份不予受理减半征收、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岸外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49,834,×(17%-13%)=1,993,(元)
(3)3月份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34,920,000×17%-(10,800,000-1,993,)=5,936,400-8,806,=-2,870,(元)
(4)3月份应纳税额为负数,需可以计算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b2c出口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69,838,÷(54,920,000+69,838,)=%
(5)本季出口收入占50左右吧,季度末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等于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即:
2,870,<69,838,×13%
2,870,<9,079,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应可以退税额=2,870,(元)
例3、应纳税额为负数且那绝对是额大于或等于免、抵、退税额:
某鞋厂1999年3月份出口鞋40,000打,内港价格为每打202美圆,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元,利用出口销售收入66,941,184元,内销货物销售额20,000,000,进项税额16,000,000元。若该企业1季度共有不远销售收入73,941,184元,合计内销收入30,000,000元,算出该鞋厂应退税额。
(1)3月份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40,000×202×=66,941,184(元)
(2)3月份不予受理减半征收抵扣和退税的税额=66,941,184×(17%-13%)=2,677,(元)
(3)3月份应纳税额=20,000,000×17%-(16,000,000-2,677,)=-9,922,(元)
(4)3月份应纳税额为负数,换算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73,941,184÷(30,000,000+73,941,184)=%
(5)季度末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等于或大于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即:
9,922,≥73,941,184×13%
9,922,≥9,612,
应退税额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即:9,612,元。
(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9,922,,612,=309,(元)
现在出口退税时间变了吗? 不是三个月了吗?
深度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新旧衔接的几个问题
一、历史追溯适用调整后的政策规定
按以前规定,已适用土地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如果没有听从历史追溯适用调整后的政策规定,都能够申报直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在冲减以前早遵循规定,计提的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额,并在明确规定期限内申报时办理出口退(免)税。
按以前规定已区分强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如果不是通过历史追溯区分调整后的政策规定,能可以参照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当冲减以前计提的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额,应当同时冲减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或则的进项税额。
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写清的出口日期为准想执行的政策
下列选项中政策规定,应当由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不一致想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写清楚的出口日期是2012年7月1日以后,就应在通过新政策规定不能执行;否则不就应当由依照以前的政策规定想执行。
(一)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后后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的政策;
(二)外贸企业进口货物直接出口退(免)税的政策;
(三)不断扩大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范围的政策;
(四)外贸企业公司购买按铁架办法课税货物适用出口退税率的政策;
(五)外贸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或购入按铁架办法征税货物出口退税率孰低原则区分的政策;
(六)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退税换算依据和退税率适用的政策;
(七)除追朔适用规定其他新增加的出口货物劳务免税优惠范围的政策;
(八)出口免税卷烟或者进项税额计算的政策。
三、不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写清楚的出口日期房屋登记薄不能执行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规定,本办法别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开
始先执行。起始日期: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写清楚的出口日期房屋登记薄;属于什么非报关出口经销的货物,以出口发票(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
的出具时间时间计算;不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开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标明的出口日期房屋登记薄。
但下列选项中规定却又不能明确的国家税务总局第24号公告法律规定的起始日期为准来想执行,只有从2012年7月那以后的退(免)税申报期结束不能执行。
(一)除历史追溯范围问题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其他的以外出口退(免)税办法和要求;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管理办法;
(三)生产企业免退税申报数据调整办法;
(四)已取消新办生产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12个月退税审核期的规定;
(五)生产企业集团公司非盈利组织会计成员企业的认定;
相对于生产企业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认定,在2012年7月退(免)税申报期限内不能不能可以办理结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由尽量多应予以延长。
四、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应按外销征税政策
(一)不能执行时间问题
新政策对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按规定内销征收采取措施用出口货物离岸价减扣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的余额后再可以计算销项税额的方法,而以前却采取措施听从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的方法,相同的方法将使出口企业承当不同的税收负担。
是需要必须明确的是,出口企业2011年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如果不是未据规定正常申报可以退税应当及时应按内销征收的,那你九十条规定,其属于追溯历史区分调整后新政策的范围。如果不是不允许可以参照新政策规定,这样的话出口企业2011年度出口货物未足额申报出口退(免)税,如果不是已经应按内销课征的,就可以说按新政策规定参与调整,这样对同笔出口业务,虽然按未内销特别税就必然会采取的措施完全不同的计算方法,这样的就必然触犯追溯区分政策的规定。
而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不能执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对想执行起始日期的确定标准作了比较明确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出口企业2012年6月30日原来以进料加工贸易报关出口货物,如果未依据法律规定规定正常申报免税优惠,应当由听从以前应按内销征收的规定执行;唯有2012年7月1日完了报关出口货物,假如未九十条规定申报免税优惠,才应当及时遵循目前视同内销课税的规定负责执行。
(二)想执行范围问题
虽然生产企业能够确切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但并又不是说,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课征的范围就仅仅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其报关出口的离岸价均包括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而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连续计算内销课征的适用范围是一般纳税人,就和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完全不同的是,外贸企业未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课征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的,其相对应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应当由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三)耗用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所得税进项税额的可以退税原材料成产的出口货物,连续计算内销征税
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国内购入无进项税额且不补提进项税额的免税政策原材料可以加工后出口方向的货物可以计算免抵退税额的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取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可以退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认。这样出口货物范围问题土地税增值税政策是否应在从离岸价中扣除耗用的国内企业购入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不免税原材料金额呢?
因此,财税[2012]39号
文件就没应明确规定,不过遵循内销货物强制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生产企业国内购置无进项税额且不补提进项税额的不免税原材料,没法计提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也岂能
从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中扣减国内企业购入可以退税原材料的金额。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果没有可以参照征税增值税政策,那么不得从离岸价中扣除相应耗用的国内购入无进项税额且
不补提进项税额的免税优惠原材料金额。
五、出口退(免)税申报后可以提供出口收汇退税单问题九十条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的规定,不属于退(免)税申报时后可以提供出口收汇收汇单的出口企业,假如在2012年6月30日前出口货物,其可以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期限是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以上;如果在2012年7月1日以后以后出口货物,其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单的期限是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之内。对于以内两种情况,依照常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在2012年7月31日原来报关出口货物且在法律规定收汇期限内未收汇收汇的,则不提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例如出口企业2012年5月份报关出口货物,其能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单期限为出口报关之日起210日100元以内,要是企业7月31日以前未收汇收汇,那你在2012年8月1日那以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就不需可以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假如出口企业在2012年7月31日几年前已逾期未收汇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核销单的,则应依照常理以前的有关规定直接办理。或者出口企业2012年7月1日报关出口货物,其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单的期限那是2012年4月30日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假如企业在7月份早就收汇收汇,那你在2012年8月1日以后以后,出口企业申报直接办理退(免)税后,就应当及时九十条规定可以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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