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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8 13:01:19
1008
内容摘要:...退税过程中,用离岸价和到岸价为基数计算有什么区别?离岸价对于的是你要出口的产品,而fob是例如你就是为了生产这样的产品从国外一般进口了原材料,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来...
...退税过程中,用离岸价和到岸价为基数计算有什么区别?
离岸价对于的是你要出口的产品,而fob是例如你就是为了生产这样的产品从国外一般进口了原材料,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来料加工,这部分原材料是因为你当初进口申报时就并没有提到要加工复出口的所以我海关给你可以退税关税免增值税了,到岸价本身是用处计算退税的依据,那部分材料的到岸价本身就没比较复杂过增值税所以才要在退税计算依据里减掉20斤才行。
出口货物运费扣除问题
(一)计税依据。
"先征急退"办法遵循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算出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汇编语言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那个交货价都属于象征性交货日期,即卖方将必要的集装箱装载单据送到买方按合同明确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下船为界限。所以,FOB价是由买方专门负责租船订舱,可以办理保险怎么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度量单位方法::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
保险费率
)-运费
因此,要是企业以到岸价格充当对外出口未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相应不可能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
财务费用
;以CFR价成交时的,应扣除相应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
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
销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彻底
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
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内计算公式的无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除开当期彻底国内购料、水电费、容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法律规定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
财务制度
法律规定的两种办法可以确定,即国家能查到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你算算价。计算方法一旦确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需修改。
③企业实际中
销售收入
与出口货物报送材料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大于0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简述: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圆,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时,每打240港币,并每打直接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元。当期基于内外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退后"方法换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①可以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岸外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2,000×(240-20-10-2)×=49,834,(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海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完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7%-10,800,000=3,608,(元)
③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岸外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6,478,(元)。
出口业务收入如何来确认?
1、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一律以
离岸价
为准,如果出口合同明确规定的又不是离岸价格,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这是对出口收入的最早的政策规定,但该文也已废止,所以我到我所知道的,还没有一个文件对出口收入金额怎么确认表现出比较明确的要求。
2、以FOB金额再确认收入,运保费代收代付
实务中大部分企业都按结构fobFOB金额来去确认收入,是对非FOB成交时的,其运保费区分代收代付来如何处理,即在记账时直接折算后出FOB金额去确认收入,运保费能计入
其他应付款
,全额支付运保费时再冲减其他应付款。需要这种模式的理由有三点:
一是
出口退税
采用离岸价算出(对此外贸企业虽不用什么离岸价退税,可是采用离岸价计算购汇成本),同时退税申报时企业再申报的离岸价是要与海关的统计美元价一致的(愿意5%的差异),企业目的是能一致起来随后就采用离岸价为收入确认依据;
二是大部分出口企业及财务人员想当然地的以为运保费时客户承担全部的,出口企业只不过是代收代付(照这个明白,出口的货物还是客户承担的呢,你咋不把货物成本也剔出去后只按利润去确认收入呢?),实质上运保费实在客户承担的吗?假如在FOB成交下,运保费倒是是客户承担全部,有时候客户偷懒就就把运保费连货款一起缴给出口企业让出口企业全额支付运保费了,情况下运保费才是客户承当的;对于CFR、CIF等成交的,运保费就并没有是客户承担了,反而出口企业承担全部,是因为出口企业在向客户报价时然后把运保费摊进的货值中了,即便一些企业不是什么摊进货值只是在合同和发票中单列运保费的,但这时候向客户扣取的运保费一般都会比出口企业换算支付的要多的(小部分情况下会少),这时再说吧运保费是客户承担全部的,就得稍微有点问题了。
三是根据
会计准则
收入确认时点5条件确认以离岸价为收入。FOB、CFR、CIF等风险转移为货物转运到船上即完成货物风险及控制权的转移,同时收入成早就可信度高计量,相关经济利益也能淌入企业,条件收入确认条件。但实际上该货物的风险及控制却没需要转移给客户(客户未收到消息货物时风险我还是在出口企业,或客户弃货,出口企业还是压制该货物的);别外那些一些成交如DDP、DAP、DAT等,交货地点和风险全部转移是在目的港/目的地,那样的成交就不能再以FOB来最后确认了。
但按FOB去确认收入也蹲不住脚的。仅仅实务操作中替记账收入也能和增值税销售额、退税收入一致,才常规FOB金额。
3、运保费冲减收入
也有一些企业需要冲减收入,实质也按FOB金额确认收入,这是原财商字1995
620号的规定,即先按成交金额去确认收入,等运保费考虑后再用运保费冲减收入。冲减收入有2种
一是按报关运保费即
报关单
不显示的运保费冲减,这种下如果没有又出现报关运保费与实际全额支付的不一致的,其差额调整到
销售费用
中;
二是真接按实际中全额支付的运保费冲减。
4、成交金额最后确认收入,运保费对价外费
有极少数企业就以成交金额再确认收入,即把运保费另外价外费处理,直接支付的运保费直接进费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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