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3-27 13: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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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1,A家电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机在当地的本作品经销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A公司听从B公司明确规定的市场销售价...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A公司听从B公司明确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消售其生产出来的电视机,每销售1台,B公司分期返还A公司资金200元,按换算销售量结算。
A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得到能返还资金50万元。
《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是否需要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提出的其它形式的能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
”据此,A公司应冲减进项税金=50÷(1+17%)×17%=(万元)。
而且A公司按B公司确认的售价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所以我冲减的进项税额,就是A公司的应纳税额。
2,要是A公司与B公司可以协商转变收入,签订代销合同,法律规定A公司明确的B公司明确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的销售其生产出来的电视机,每销售1台,B公司全额支付A公司代销手续费2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这样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代销货物属于什么服务业税目下的代理业征收范围,具体是指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通过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依据,A公司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A公司应纳营业税=50×5%=万元。
是因为销项税额等于零进项税额,所以才A公司不缴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税率的差异,按照改变收入而变动了纳税税种,A公司就可节税万元。
1、总经理应扣个人所得税=1000000*45-13505=436495元
2、副总经理应扣个人所得税=500000*35-5505=169495元
3、各职能部门经理扣个人所得税=110000*25-1005=26495元
4、各单位副经理扣个人所得税=105000*25-1005=25245元
5、职工甲扣个人所得税=55000*20-555=10445元
6、职工乙扣个人所得税=54000*20-555=10245元
从税收角度,上述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有100元以内筹划的空间:
1、部门经理岗位:每月工资1万元,其扣掉3500元,余6500元,范围问题于20的税率。与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25互相,有发放时间1255元的空间,欲下降部门经理岗位个人所得税负担,可按月预发部分年度奖金,如每月预发1255元,则奖金部分交缴的个人所得税为3012(每月随工资扣)+22730(一次性扣)=25742元,节约753元个人所得税。
2、副经理岗位筹划如本:每月可随工资按月发放1255元,可节约能源753元个人所得税。
3、普通地职工岗位:工资税率为3,奖金税率为20,可筹备为每月工资税率为3,一次性奖金为10,即同上原理。每月调待奖金955元,则奖金部分交缴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随工资扣)+4249(一次性扣)=元,节约能源元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筹划中,应充分应用到好税收政策,将税收政策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它或者是原企业重整而后成立两个或两个左右吧的新企业,或者是原企业将部分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剥离出,分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而原企业在上仍旧修真者的存在。其实,企业从本质上完全没有消失,仅仅同重新组合企业相比较,有了新的变化。
也正是这样的实质上的企业存续,为纳税筹划提供给了很有可能。
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重组的一种有用类型。企业分立的动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运用对比企业的主营业务等,也是企业分立的动因,获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业分立的一个动因。
[案例1]
举例甲制药厂除经营避孕药品和用具的销售业务外,并经营以外药品,该制药厂拟将避孕药品和用具这一不免税产品拔出,单独办事机构乙制药厂。分立前。甲制药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适用税率33%)。
应纳所得税额:12×33%=(万元)
分立后,要是暂不判断规模经济效应的影响,甲、乙两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之和仍为12万元,其中甲企业万元,乙企业万元,则:
甲企业适用税率为27%:
应纳所得税额=×27%=(万元)
乙企业适用税率为18%:
应纳所得税额=×18%=(万元)
甲、乙两企业税负共值为万元(十),较分立前节减税款9450元。
而且,企业分立中税务筹划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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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政策分析
(一)企业分立所得税全面处理与工商处理没法总体协调财税[2009]59号文件中比较明确明确规定: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不改原本的实质经营活动,在被分立股东仍提出分立股权情况下。总的说来就是企业分家但股东不分家,则可以接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反,如果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的话则适合我一般性税务处理。
(二)对于弥补亏损承袭的问题国家咨询财税文件法律规定了分立企业的亏损岂能互想结转利润补充,则是对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去处理的亏损补充,而企业是没有远远超过按照法律增强期限可按分立资产占彻底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再修补则参与的是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承继问题企业还有没惬意的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存续企业这个可以听从存续企业前的所得额与分立后存续企业的资产的比例参与换算。但就没内容明确资产的计量及口径。
(四)非股权支付部分的去相关事项特殊性税务如何处理对于股权怎么支付部分有内容明确明确规定,而对此非股权部分的相关规定为: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乘以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除以2非股权直接支付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结果。但不过文件中存在着疑问:公式中的资产为哪种口径净资产;计算出非股权支付中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后,计算计税基础时,怎么才能通过分配调整?有无要把负债管理费用其中?这些都不明确。
参考资料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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