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ages/guwen1.png)
![](/m/images/guwen2.png)
![](/m/images/guwen3.png)
好顺佳财税
2024-03-19 15:36:22
3675
内容摘要: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所有情形有那些是否能举例说明?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极度缺乏显著性的标识都再不才是商标注册,与该法第十条规定有所不同的是,不敢另外商标注册的...
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极度缺乏显著性的标识都再不才是商标注册,与该法第十条规定有所不同的是,不敢另外商标注册的标识可以不以及商标使用,别外对标识的使用得到显著性的标识,是可以充当商标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肯定本身还能够区分商品也可以服务的特性或者能力,其分为陈腐显著性和额外显著性,思想模式显著性是指一件标识才是商标建议使用在重新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本身让人识别和认知为商标的效果,其与委托的商品或服务互相间关联性越弱,显著性越强;完成显著性是指某一标志实际在商业流通领域长时间作为商标通过可以使用,具有了区分商品或是服务的作用。严重缺乏显著性不得擅入另外商标注册的标识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只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就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别的特点的;
(三)其余缺乏显著特征的。
示例:“两面针”商标的注册就是标注通过在用提出显著性的例子。“两面针”属于一种中草药,被柳州牙膏厂作为辅助材料再添加进牙膏里可起治疗好作用,柳州牙膏厂注册该商标后遭到攻击他人的异议,异议理由是“两面针”为药物牙膏的主要原料,起主要治疗作用,“两面针”作为商标注册,则影响市场竞争。经国家商标局的裁决,维持了柳州牙膏厂的商标注册,商标局的裁决理由:“两面针”牙膏为柳州牙膏厂在国内当先的新并独家生产的产品,进行大量广告宣传。在广大消费者中享受政府很高的信誉,已具备什么商标的不显著特征,可起了商标标识的作用。“两面针”并非牙膏生产的产品的主要原料,只不过是一种辅助去添加材料。异议人所提异议不能后成立,柳州市牙膏厂经我局大致了解审核确定的第587920号“两面针”商标按照上述规定可以注册。
大多是的原因严重缺乏商标的显著性,即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但由于这种商标却不是违反的禁止性规定,即商标法第十条之规定,因此却不是不准进入在用。按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从可以使用额外显著性的还是是可以注册一的,只不过不容易,但不是他好像不行。附: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条a选项标志岂能充当商标可以使用:(一)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是近似的,和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则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完全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是一样的的或形状相同的,但该国政府不同意的~~~~;(三)同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则像的的,但经该组织赞成的或当能误导民众的~~;(四)与说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完全相同或则像的的,但经授权的~~~~;(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识完全相同或则像的的;(六)带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别的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则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不敢才是商标。只不过,地名具高其余含义也可以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巳经可以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不再比较有效。第十一条下列选项中标志岂能作为商标注册:(一)只剩下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并不然后它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严重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可以使用拿到作用效果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是可以充当商标注册。根据楼上朋友的答案补充说明一点:问题所述状况啊,不过不太可能会是毕竟公序良俗的原因。社会公德一类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范畴,似乎是绝对不可以在用的。一家之言,供探讨。
商标才是区分商品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普遍缺乏比较显著特征或者与错在先注册、错在先可以申请的商标或那些应该的权利相问题的,不能不能以及商标注册。
其中,《商标法》第十一条就规定以下标志不得充当商标注册:
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上级主管部门的是商品或服务本身的自然属性,不能反映商品需要提供主体的具体信息。通常情况下,去相关公众没能仅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来识别商品或服务,严重缺乏商标作出的不显著特征。
该项规定是指,如果商标标志仅仅或是主要注意是具体描述、只能说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情形,不可以该类标志注册为商标,是而且相关公众大多数会将其认知为商品或服务你所选特点的描述,难以发挥作用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至于,该类标志每天都被同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用处具体描述其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特点,都属于行业公知公用的表达符号,基于公共利益方面的考虑,宜被一家睥睨建议使用。
常见来讲,过于简单点数字字母、装饰性图案、广告用语等由于标识本身的特性,让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方面的功能“先天体弱”,在还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一般不更具商标法意义上不显著特征,肯定不能完成可以注册。
详情见《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