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1-13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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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商营业执照年审时间规定追加: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通过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我工商企业、个体经营...
工商营业执照年审时间规定追加: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通过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我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特别允许普通机电设备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营业执照年检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截止。个体工商户应当及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或真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上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统一上报。
营业执照年检报告:
1、要写明登记事项的情况,通常和以下内容:公司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的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的类型,营业年限等情况有无与登记时的一致;经营范围,股东的或股东的出资额等事项是否是突然发生变更手续;
2、备案事项情况,如公司的章程,董事会或是监事会的组成人员或是构成有无与备案情况一致,是否设立分公司,或者说分公司有无与备案一致,公司清算混编人员以及负责人的情况是否需要与备案一致;
3、写清对外投资情况,写明所投资企业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和持股比的比例等;
4、写明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主做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营运状况,全年营业收入,全年利润总额,全年纳税总额在内全年的净利润和全年亏损额等。
公司应在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依据】:
个体工商户应当及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或然后向共同负责其再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装修开业登记时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统一报送。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去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个可以个人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继续开展其登记时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咨询工作。
主观想法: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一)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至6月30日,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通过检查。企业应在于6月30日前到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二)很是企业在6月15日前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不同意,可以适度地持续统一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可免于对其处罚;(三)如果没有企业无正当理由在6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止至日期前未正常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
客观: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个体工商户应当及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材料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全权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执行。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登记机关能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再不收取手续费一丁点费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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