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19 09: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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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能网上办理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深圳公司注册可以通过网上的全流程办理,事实上现在很多的深圳公司事项办理都可以通过网上的进行。其中,当然就包括深圳公司...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能网上办理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深圳公司注册可以通过网上的全流程办理,事实上现在很多的深圳公司事项办理都可以通过网上的进行。其中,当然就包括深圳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那么,具体应该怎么进行办理呢?对此下面就来进行一个详细的说明。
深圳公司注册可以通过网上的全流程办理,事实上现在很多的深圳公司事项办理都可以通过网上的进行。其中,当然就包括深圳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那么,具体应该怎么进行办理呢?对此下面就来进行一个详细的说明。
网上办理深圳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就是需要登录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1.找到企业变更办理窗口,在线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在线申报。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电子版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2.一般会有5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资料有问题,会通知你补充修改资料,再次进行提交。
3.如果你的面资料没有问题,会告知你在什么时候领取变更后的深圳营业执照,按照告知的时间领取深圳营业执照后深圳公司地址变更也就完成了。
办理地址变更,需要准备好对应的材料。首先当然是需要准备好新的公司注册地址以及相应的场地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深圳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
3.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深圳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4.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新公司注册经营期限是多久
分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规定营业期限,属于公司自拟行为。其次,公司营业限期一般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两种,有限期限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无期限是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最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未规定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加以规定。因此,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由公司自拟,在设立公司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时,明确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为具体年限也可以为长期
依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深圳中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全都要换新的?
是的,2013年3月1日前成立的,需在 2013年3月1日至202月28日完成,以下是工商局的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我市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从2013年3月1日起一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换照”)。为做好换照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13年3月1日前在深圳市核准登记注册的下列商事主体,应当申请换照: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三)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五)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六)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七)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八)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202月28日。
商事主体在此期间未申请换照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公告责成其限期申请换照。
三、实施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分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商事主体换照工作: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换照;
(二)其他商事主体换照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分局组织实施。
四、申请材料
商事主体申请换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需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申请内填写)(原件)。
五、换照程序
商事主体换照工作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程序,简化材料,不收取费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换照申请材料。
(二)核准换照。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当场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换发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换发新版《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企业分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外国(地区)公司分公司换发新版《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各类商事主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同时,商事登记机关发放《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启用商事主体新版营业执照的说明》。
为确认商事主体真实身份方便其在互联网申请办理注册及其他相关业务,商事主体换照时应当设置身份认证密码。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制定身份认证密码的使用管理规则。
六、例外情形处理
商事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直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三)商事主体原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依法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四)商事主体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增加副本的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七、商事主体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变更的,无需单独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八、自2013年3月1日至202月28日,商事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九、商事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予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十、换照档案保存。商事主体换照档案按照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移交归档。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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