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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17 10: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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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分析: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有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分析: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有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4.有符合、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业务或者管理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业务或者管理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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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行政法规,具有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
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和资本金
(1)股权结构简明清晰,不得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2)根据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须提供出资能力证明和出资证明)确定工商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且及时履行实缴资本的义务,并确保实缴资本金满足申请机构未来至少六个月的日常运营开支成本。
(3)保持股权架构的稳定性。
运营条件和制度
(1)从业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2)高管人员任职要求和兼职限制,避免频繁变更高管人员和聘任频繁变更机构的高管人员。
(3)强化高管和投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要求提供投资业绩证明或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员工总人数要求不低于5人,且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业务经营
(1)不得从事冲突业务。
(2)专业化运营,主营业务清晰。
(3)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关联方,并由关联方出具无利益输送的承诺函。
(4)关联方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须先展业并完成产品备案后,申请机构再申请登记,同时避免同业化竞争。
(5)关联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须取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复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管理人公司,可以选择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25以上到位
3.委托律所出具登记意见,需要提前准备;
4.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5.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6.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7.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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