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17 1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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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和资本金 (1)股权结构简明清晰,不得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2)根据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须提供出资能力证明和出资证明)确定...
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和资本金
(1)股权结构简明清晰,不得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2)根据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须提供出资能力证明和出资证明)确定工商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且及时履行实缴资本的义务,并确保实缴资本金满足申请机构未来至少六个月的日常运营开支成本。
(3)保持股权架构的稳定性。
运营条件和制度
(1)从业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2)高管人员任职要求和兼职限制,避免频繁变更高管人员和聘任频繁变更机构的高管人员。
(3)强化高管和投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要求提供投资业绩证明或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员工总人数要求不低于5人,且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业务经营
(1)不得从事冲突业务。
(2)专业化运营,主营业务清晰。
(3)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关联方,并由关联方出具无利益输送的承诺函。
(4)关联方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须先展业并完成产品备案后,申请机构再申请登记,同时避免同业化竞争。
(5)关联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须取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复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管理人公司,可以选择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25以上到位
3.委托律所出具登记意见,需要提前准备;
4.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5.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6.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7.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8.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产品备案,就找深圳纬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向基金业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文件资料。同时,提供以下面材料:
(1)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3)基金业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规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基金备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私募基金注册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因为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须达到法定人数,且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有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5.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以下简称基金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的规定,向基金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
基金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应当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私募基金情况,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应当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基金业自律规则的,基金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通过网站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会
员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基金业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条 基金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进行纠纷调解。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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