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17 1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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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更换吗 分析:可以。1、明确办理地点。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更换吗
分析:可以。1、明确办理地点。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2、填写变更申请。到了税务机关以后,找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事项,索取相应的表格,然后填写一份税务变更申请的表格,让税务部门审批。3、提供身份证明。应该先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比如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进行身份认证使用。4、提供任职文件。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新的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职通知或者任命的文件形式,表示单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财务负责人。5、证明从业资质。对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就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证明原件,比如会计师资格证等,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公司会计人员变更手续怎么办
1、从原则上说,税务机关并不管公司的会计人员的变动。
2、但是,如果该会计人员是公司登记的税务报税员,那就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变更。
3、公司在最初进行税务登记时登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在会计人员变动后,不必马上进行变更。等到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或公司税务登记到期,需要重新填表时,再把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填进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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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关于开展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我省现行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将升级为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现就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陕西从事会计工作或拟在陕西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为方便采集,以上人员分为两类:
(一)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未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非持证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18年3月1日开始。
三、采集
信息采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确认的进行。
采集流程
(一)注册登录。
所有申报人员应先在“陕西”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模块完成注册,凭有效身份证件号和注册密码登录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
该注册密码将作为会计人员办理信用信息采集、变更、业务,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成绩的登录密码。
(二)信息采集。
1.持证人员信息采集。
持证人员完成注册并登陆后,采集自动从原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库中调取本人信息,持证人员需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如信息无变化,确认并提交后即完成信息采集。
如信息有变化则按照提示进行信息变更,并按照提示上传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待远程审核(3个工作日内)通过后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变更登记表》,按变更登记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非持证人员信息采集。
非持证人员完成注册并登陆后,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通过实名认证后,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证件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待远程审核(3个工作日内)通过后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表》,按信息采集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信息采集。
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考生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考生信息将从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库中自动调取,无需再次填写。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8年3月1日
关于开展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会计变更_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面申请报告。
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的资料:
1、新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单位公章。
4、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5、新的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
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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