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16 1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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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 分析:我国公司制度对公司的变更的规定如下: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3、股东(大)会决议。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深圳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
分析:我国公司制度对公司的变更的规定如下: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3、股东(大)会决议。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依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跨区和不跨区变更地址要怎么办理
更改企业办公场所,这也是深圳注册公司下来之后总会要做的事,因为要适用企业发展的需求。办公场所发生变化,公司地址注册也要做好相对应的更改,不然就会发生营业执照地址和实际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状况,导致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更改企业办公场所,这也是深圳注册公司下来之后总会要做的事,因为要适用企业发展的需求。办公场所发生变化,公司地址注册也要做好相对应的更改,不然就会发生营业执照地址和实际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状况,导致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那样,企业变更公司地址是如何进行申请的呢?对于此事,接下来小编就具体简单介绍一下。变更地址分两种状况:更改未跨区,以及涉及到跨区域。
如果是未跨地区,办理要简单很多。只需要去登记的机关申请办理即可,而且税务不需要更改。因为在统一一个区域内,管辖公司的工商局、税务机构都没有变化。
假如变更地址涉及到跨区域,状况就比较复杂一些。因为公司地址注册的更改涉及到将办公营业执照地址从-一个区域搬到另一个区域,包括跨市跨省。这样就涉及到所属的工商税务部门已经发生变化,因此企业不仅要去工商部门办理注变更地址,还要去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的迁移变动登记。
从总体上,公司地址注册变更流程如下:
1.向工商局申请办理在线预约变号,可约变。
2.网上申报提交资料,到工商局申领企业变更函及指定代表的证明,可在网上下载,填写好企业名称和新、旧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3.随后到工商局申领新的营业执照。
需要用到的资料主要包括:新办公地址的房产证的复印件、新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文件、租房发票、企业未变更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源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和副本原文件、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等。
深圳工商变更可以网上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网上操作流程以北京地区工商局为例,步骤如下:
1、打开浏览器—输入工商局
2、点击进入,然后登陆工商局出现如下界面
3、下拉点击在线办事-更多
4、点击登记注册—在线办事 。一般是在当地的工商局的网站,有一个变更登记的选项。
工商变更地址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提报申请。在注册公司地所属区域的工商局网站登陆注册用户,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在线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在线申报。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电子版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2、一般会有5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资料有问题,会通知你补充修改资料,再次进行提交;如果资料网审通过可以在网上跟工商局预约提交面材料的时间;
3、请在之前预约的时间内打印网审通过的资料,盖章,去提交公司地址变更申请的面材料。一般是当时提交,当时受理登记;
4、在工商局受理登记面资料后,如果面资料没有问题,会告知在什么时候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按照告知的时间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完成了。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走全网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U盾、新的经营范围;具体流程是:先在工商网上做好变更资料,下载PDF签字文件,用法人及经办人的u盾签名提交,等待工商审批。通过后,去税局做税务备案。
2、选好了经营范围,如果你是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那么把刚才选好的范围直接加上去就好,如果是原有经营范围调整,那么需要把全部的经营范围,每一条一一输入上边的链接中,重新选择,3、登入工商登记,把经营范围变更的事项,预录后,准备纸质材料,交给工商局,即可。4、等待新的执照出来,税务局在做个信息维护即可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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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的无效。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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