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13 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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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小区住房能办营业执照吗?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是住房,用途一项一般为住宅。这样是不能作为公司的住所登记注册公司的。 具体可以打所在地的工商所咨询一下。 下面是对公...
下面是对公司注册地址的详细解析:
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例如“商业”、“办公”类。
企业住所应做到“权属明确,用途一致”。 如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对一个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住所(经营场所)很重要,既要成本低,还要方便做买卖,最好还能享受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首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就是说这个房屋应当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且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与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一致,简单地说就是“权属明确,用途一致”。
下面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形,请认真阅读了解:
1.房产证记载用途如果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可由产权人出具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
2.如果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于2009年10月1日前取得,且房产证记载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3.如果您选择的房屋不在上述之列,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据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房屋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2)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房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提交中央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5)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提交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7)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北京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提交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10)房屋属于宾馆、饭店(酒店)的,提交加盖宾馆、饭店(酒店)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注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注册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的,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3)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应由市邮政管理局在登记申请书中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城市管理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如果您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5.如果您所选择的房屋产权人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产权人应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业务。(出租房产面积在500平米以下,且房屋购买时间在2006年7月11日之前除外)
6.以下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注册地址属于住宅或已注册的关联企业因在其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1)子企业或参股企业与母企业;
2)基金公司与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
3)有限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属企业性质的)。
7.《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规定,本市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中心城区(含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严控新设和迁入市属国企总部,严控市属国企在城六区新设子公司、分公司(实施重组的企业除外)。
8.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将其名下的自有房屋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不动产登记有关房屋权属、用途、地址等信息一致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9.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商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中国法律规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综上所述,成都住宅可以办营业执照,但需要部门同意和附近业主的许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3、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三、没有房产证怎么办营业执照
1、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机关会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营业场所资料。营业场所包括自有房屋或者租赁房屋。自有房屋要求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而租赁房屋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留存在工商机关,为发放执照提供依据。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只要你手续齐全,租房合同复印件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
2、办理营业执照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地方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办理的,暂时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提交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村(居)委会等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使用证明。省政府发布新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办法后,按新办法执行。
四、营业执照可以过户吗
营业执照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相应的《公司改定申请表》
2、改变营业执照(填写公司改变表格,盖上公章,承诺协议书、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如果营业执照过户流程需要股权转让则需要填写一份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但是当法人是外籍户口则需要办理额外的暂住证)
3、改定税务登记。经营者的姓名不可以随意的改定。个体工商户改户的,需要在在办理注销后,由新的接手者重新办理注册与登记。
4、改定公司的注册地址(与接收方协商)。
5、改定银行信息。营业执照过户流程中出现问题会按照相关法律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规定与处罚。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购买者必须要有两个保险证明,一个工作证明。
区域一: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好顺佳财税区、武侯区、成华区
条件及备件:
(1)公司注册地在对应圈层;
(2)成都范围内公司名下无住宅;
(3)需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的纳税证明,必须包含递件当月或上月;
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所购项目最低清水房价3成房款的公司余额流水。(如网签价为 100万元,余额流水至少显示为30万元) ;
至少3名公司员工的社保缴存证明,必须包含递件当月或上月;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购买套数:1套。
区域二:新都区,郫都区,双流区、温江区
条件及备件:
(1)公司注册地在二圈层;
(2)成都范围内公司名下无住宅;
(3)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公章+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
购买套数:1套。
区域三:新津县
条件及备件:公司注册地在大成都范围。
购买套数:不限制。
区域四: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条件及备件:
(1)公司注册地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成都范围内公司名下无住宅;
(3)需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的纳税证明,必须包含递件当月或上月;
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所购项目最低清水房价3成房款的公司余额流水;
至少两名公司员工的社保缴存证明,必须包含递件当月或上月;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证明。
购买套数:1套。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好顺佳财税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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