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12 1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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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理注册公司代办流程 办理注册公司代办流程具体如下: 5、公司章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注册公司一般需要的材料为:
1、申请公司名称核准,并提交核准;
2、确定公司注册地址;
3、提交注册申请及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4、领取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无误,通过审核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5、刻章。领取了营业执照,并非代表公司注册流程已经完成,后续还有一些事情要做。其中,必须要刻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
6、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比如说要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还有开设银行账户、申请税控设备及发票等。
注册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工商材料审批:把注册公司所需的详细资料直接提交工商大厅,一般需要2~3个工作日将审核结果发到所预留的手机上;
3、领取执照,刻印公章:总共需要刻印5枚印章,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到公安部进行公章刻印备案,并携带印章备案审核表到刻印章店进行公章刻印;
4、办理企业银行户:用于核定企业税务、员工工资发放、企业业务往来等;
5、核定企业税务:核定企业税种,办理国税、地税,申购企业专用发票,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需要核税申报纳税,即使没有业务往来,也需要零申报;
6、公司注册所有流程完成:可进行正式营业,总共得到的证件有营业执照、印章备案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办理注册公司代办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股东分配比例;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资本;
6、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使用说明;
7、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询证函;
8、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
9、授权委托书。
办理注册公司代办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以下:
1、代办注册公司的,代理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代理协议,并对代理的范围、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约定清楚、完整;
2、申请注册时,应当要携带代理协议、代理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设立章程等相关材料;
3、代办注册公司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第二步:提交工商材料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投资人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注册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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