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12 0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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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注册名字不能重名吗 公司注册名字是否能重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有已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字号相同,且无投资关系的、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
登记机关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名称,是不能重复的。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1)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注: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3)企业因本条第(1)、(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综上所述,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就好像我们好多人也是重名的,但是我们只要一个在北方,一个在南方,且没有交集,那么对我们并不会产生影响,不过,有的意义较为重大的人名,就算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不能重名,咱也不要重复。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
注册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内容及程序进行,不可以重名。
二、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三、公司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备注: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企业类型,原因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3)目前成熟的天使、VC,几乎都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投资方案。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2、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如:红杉资本。
3、外商独资公司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在名称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5、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名称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企业名称(或商号,下同)、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前应当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含地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的行政区划名称位于。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与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同时命名:
1、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2、历史悠久、品牌知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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