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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11 10:20:58
2147
内容摘要:小规模公司怎么注销 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小规模公司注销流程五步走简单概括起来只有四个流程:
1、国税。国税可能要你出三年清税报告和其他事情。
2、凭国税同意注销的通知去地税。
3、凭国、地税注销通知去工商办理注销。
4、最后就代码局和银行。
国税可能要你出三年清税报告和其他事情。凭国税同意注销的通知去地税。凭国、地税注销通知去工商办理注销。最后就代码局和银行。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即公司注销备案,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通知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该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小规模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小规模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公司原始档案;
3、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4、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5、公告内容;
6、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7、公司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虚或族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差弊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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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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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注销税控设备。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三、登报公告,或者在工商局网站公示。(登报或者公示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具体的操作每个地方有所差异,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十二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十三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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