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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9 1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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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成都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
1.名称核准登记。需要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办理名称核准登记。一般是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核名通过之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因为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名字,所以也可以直接领取开业申请)。
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登记部门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领取营业执照。
其次,注册个体工商户所需提交材料(不同地区所需材料不同):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该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一、2021年四川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二、2021年重庆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三、2021年三亚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四、2021年海口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五、2021年海南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六、2021年玉林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七、2021年贵港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八、2021年钦州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九、2021年防城港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十、2021年北海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主要包括:经营者的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如果后期经营过程中,主要登记事项有变动的话,还需要到相关的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区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就会核发营业执照,通知领取营业执照时,没有任何费用,但会让购买墙挂的框,大概30元左右,这个看个人需求,可以不买。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将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
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
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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