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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8 12:23:31
2945
内容摘要: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开一家旅游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措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
二、有必要的营业措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旅行社要不少于150万的注册资金,经营入境的要有60万的质量保证金,出境的要100万的质量保证金。国内的旅行社要30万的注册资金,并交纳10万的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旅游公司注册要求最低的注册资金是十万元。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时间与出资的规定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二)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在外资企业法律及行业法规规定之外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准。
二、注销公司的程序
公司注销程序主要分为六步走,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第二步是注销公司的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第三步是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第四步是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第五步是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以及最后一步是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在成立之时,若是设立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此时是可以先缴纳能够使得旅游公司可以正常运转的资金即可,也即旅游公司的注册资金,只要是设立者时间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即使不能一次性的全部缴纳也是可以的,但是为了使得游客的权益得到保障,旅游公司注册之后,一定需要在限定的年限认缴全部的资金。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注册资本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外国旅行社在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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