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08 10: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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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如何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1、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
时间一个工作日,在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以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三到五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资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第二步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5、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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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申领请组织代码;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7、办理税务登记;
8、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登记注册委托书;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5、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决议;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及印模;《登记注册委托书》;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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