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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7 1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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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如下: 1、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股东缴纳出资并...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4、公司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证。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务派遣公司即告成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补充用工形式。
申请注册劳务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注册劳务公司的流程如下:
1.注册公司查询名称.提供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经营范围;
2.租写字楼。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提供租房合同与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去银行开立公司的验资账户。所有股东,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验资资金、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邮寄到会计事务所;
5.申请营业执照;
6.刻公章;
7.办理税务登记。向税务局申领并填写提交税务登记申请书;提供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8.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
9.到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
注册公司的网上流程如下:
1.点击浙里办软件内办事服务;
2.选择办事服务界面【生活服务】功能;(左侧菜单栏中)
3.点击【中小规模公司注册】进入,即可个人网上注册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的特点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6.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7.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注册一个劳务公司的流程如下:
1、注册公司查询名称.提供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经营范围;
2、租写字楼。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提供租房合同与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去银行开立公司的验资帐户。所有股东,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验资资金、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邮寄到会计事务所;
5、申请营业执照;
6、刻公章;
7、申请企业代码证。凭工商执照去技术监督局申请企业代码证书;
8、办理税务登记。向税务局申领并填写提交税务登记申请书;提供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9、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0、到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
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1、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2、江苏省常州市启明出国劳务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业办理日本和新加坡劳务及留学的专业公司,所有单子均为一手单,在国外设有多处办事处,每年往国外派遣2000多人。
3、常州市天成出国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地区的出国劳务派遣及留学服务的公司,拥有丰富的海外资好顺佳财税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咨询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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