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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7 1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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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公司注册流程和费用 企业核名→提交资料→领取执照→刻章,就能够完成公司注册。 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注册劳务公司的费用其实没有注册是没有费用的,主要是一些工本费或者办理相关的许可证的费用。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
1、公司股东
2、公司法人代表
3、公司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
5、公司经营范围
6、公司注册地址
7、公司章程
8、董事
9、财务人员
10、监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2. 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 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 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 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 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 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 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根据以上步骤,您就可以成功注册一个劳务公司了。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证,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务派遣公司即告成立。
开一家劳务中介需要的条件如下:
1、要有从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先由县以上劳动部门进行业务培训,考核通过后,才可以下发从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2、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劳动中介许可证。审核通过后,劳动保障部门颁布许可证;
3、劳动中介要配有正常的办公中早场所,营造好的办公环境,完善消防配置。从业人员要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要持证上岗;
4、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5、工商部门受理通过颁发营业执照后,方能经营。
综上所述,劳务中介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物培谨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罩基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到银行开立验资户用于验证注册资本;
(3)由验资单位出验资报告;
(4)申办《劳务派遣许可证》;
(5)准备股东会决议并拟定公司章程;
(6)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证明;
3、劳务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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