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07 10:26:46
3953
内容摘要:住宅地址可以注册公司吗 住宅可以注册为公司。允许将住宅地址用为经营地址,可以向工商申请登记注册。只要是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那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但需要说的一点,并不是所...
使用住宅地址作为注册地址,需要提供证明,证明房屋的使用者是本人,比如说,需要有房产证,申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复印件,上面有产权单位盖章或是有产权人签字才可以。
使用出租房屋的,想要注册公司,需要有房屋提供者证明,或者有租赁合同,红本签字,可以不需要有房产证,但是需要证明实际情况,等确认正确之后,工商才会予以登记注册。
一、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综上所述,每个地区的认同度都不同,发达地区都偏向于很认同,居民都是可以注册的,其他地区就不同了,有低有高,不指明具体的位置还是难以说明的住宅是否可以用作注册公司的。
【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法规规定;
(二)不得违反小区管理规约;
(三)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法规规定, 注册的公司性质必须为商用, 若非要用住宅房的地址, 就要拿房产证把住宅改为商用, 由居委会盖章同意地址变为商用。 在变更登记时所需要的材料有:
1、住所使用证明;
2、《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3、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1、公司名称(深圳市+字号+行业+深圳公司)。
2、公司的地址(地址需要提供准确的所属街道及道路)
3、法人、监事人、股东身份证的原件。
4、投资比例(股东两个以上提供准确比例)。
5、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可以不用出资,但注册资金必须有,最低三万) 。
6、法人、监事人、股东个人U盾。
7、公司的经营范围(现在在注册深圳公司,注册资金都是认缴制的,不用实际出资,写个适度的就行。)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有以下优点:
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
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是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中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说,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此条规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并不禁止适用除公司法之外的而创设其他形式的公司。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