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06 1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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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流程 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流程如下: 1、去当地的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核名的公司名称和相关资料; 2、带上身份证件和企业名称预先核...
2、带上身份证件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到当地工商局提交材料;
3、如果核名通过的会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核名成功后公司要在有效期内正式办理注册。
公司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 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综上所述,申请注册公司的需要对公司的名称进行核准,名称核准通过的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应的证件。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石家庄淘丁财税好顺佳财税提示: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下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成都注册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交企业的设立资料的时候需要注意,不同的企业法定形式,需要提供的设立资料也是不一样的。武汉淘丁财税好顺佳财税就介绍一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集团公司、分公司需要的设立资料,你可以根据自己注册的公司类型进行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①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④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①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的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集团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资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资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 《承诺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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