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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6 12:09:21
2175
内容摘要:我想注册一个劳务公司怎么注册? 注册劳务公司的流程如下: 1. 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 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
2. 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 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 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 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 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 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 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根据以上步骤,您就可以成功注册一个劳务公司了。
2、租写字楼。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提供租房合同与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去银行开立公司的验资帐户。所有股东,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验资资金、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邮寄到会计事务所;
5、申请营业执照;
6、刻公章;
7、申请企业代码证。凭工商执照去技术监督局申请企业代码证书;
8、办理税务登记。向税务局申领并填写提交税务登记申请书;提供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9、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0、到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
注册劳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劳务公司注册的流程。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三.到工商局注册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名称通过后,填写工商局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协议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公司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干张
五.到工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八、到银行开基本户
九、需要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到当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到银行开立验资户用于验证注册资本;
(3)由验资单位出验资报告;
(4)申办《劳务派遣许可证》;
(5)准备股东会决议并拟定公司章程;
(6)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证明;
3、劳务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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