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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6 1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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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网上流程 法律主观: 网上注册流程: 1、进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 局。进去后点击网上申请。 2、然后会出现一个《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1、申请人注册登陆政务服务平台;
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
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
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2.注册资本认缴系统默认为3万元,通常不需要增加;
3.经营范围可参考同行,注意是否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4.个体户一般开实体店,所以需要真实的店铺地址;
5.负责人的身份证信息、和电子邮件地址;
6.去银行拿u盾或者在深圳CA官方账号预约CA。
二、注册个体户流程
个体户有两种办理,一是通过手机,二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局搭建企业到窗口平台。
1)通过
1.关注市场监管局官方账号,在菜单栏找到公共服务-商事登记微申报。
2.按要求登录并做实名认证和人脸识别。
3.选择个体经营户进行设置,并按照说明一步一步操作。
2)通过为企业建立一个窗口平台。
1.打开市场监管局网站,进入企业设立窗口平台。
2.选择个体户并确认。
3.先查核名。
4.核名通过后填写注册信息。
5.然后下载需要签名,签字的文件,用u盾或者CA数字证书提交,等待审批拿到营业执照。
三、个体户注意事项
1.从事餐饮业的个体户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个体户也需要年报,抽查的比例、方法和程序与普通公司一致;
3.个体户也需要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记账报税,也很便宜;
4.个体户不想经营。深圳允许更改或取消。
2、进入到界面,点击企业服务。
3、进入到界面,点击营业执照办理。
4、进入到界面输入身份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办理。
线下申请营业执照流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8、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9、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0、其它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刚申请能注销。只要没有出现违法的行为即可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通过以下就可以进行注销:
1、可通过口头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申请书并签字确认,然后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2、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一般当场就会准予注销登记。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
4、也可以在网上注销,通过网上平台线上操作。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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