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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03 1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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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成都注册个体户,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成都个体户注册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由于自主核名系统目前还未对个体工商户开放,所以个体经营者们暂时还享受不到“我的名称...
由于自主核名系统目前还未对个体工商户开放,所以个体经营者们暂时还享受不到“我的名称我做主”这一超大型福利。因此,小伙伴们在有了办照这个想法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来大厅的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经营者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
房产证复印件。
当然,如果感到复印不方便,积累云可以提供复印,贴心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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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行业对地址是有要求的,如餐饮行业(早点部、酒楼、餐厅、饭馆、咖啡厅等)、生产行业、娱乐行业、洗浴行业、洗染行业,以及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其他行业的店铺地址不能是住宅,体现在房产证上,设计用途一般应写作“非居住”、“商业”等,而不能是“居住”。
其他大部分常见行业,如食品销售、水果销售、蔬菜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交电销售、健好顺佳财税息咨询、日用品信息咨询、保健按摩服务、美容服务、美甲服务以及理发服务等,原则上对地址没有特殊要求,但如果是住宅,应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至于制式表格,如申请书、委托书什么的,可以到大厅免费领取,只需到咨询台说一句“我要办个体执照”,即可领到全套的制式表格。在咨询人员的指导下,将表格填好之后,就可以通过叫号机领取AA号,等待窗口叫号。
名称在窗口上报成功之后,窗口人员会将全部材料退还,要保存好这些材料,因为下一步设立登记的时候还要用到。
此外,还会领到一张《领取名称登记通知书凭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回执”,这个也要保存好,下一步的时候一上来就会用到它。
第二步、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名称上报三个工作日之后,可携带当初的材料到当初的窗口凭“回执”领取一张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个步骤不需要取号,直接到窗口领取即可。所谓“当初的材料”,就是第一步的经营者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外加第一步中填写好的那些材料和经营者的一寸彩色照片。“当初的窗口”就是第一步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那个窗口。
领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可去咨询台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材料,并在咨询人员的指导之下填写。之后领取AJ号,等待窗口叫号。
设立之后
设立材料成功上交窗口后,不涉及后置许可的话,在五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来大厅领取营业执照了,办照过程至此圆满结束;
而涉及后置许可,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如餐厅、咖啡馆和食品商店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规模较小的食品商店可申请“食品摊贩备案”,效力等同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理发店、美容店、旅馆、台球厅等涉及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有这些业务的需要提前咨询好大厅的工作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能够顺利地拿到相关许可证。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5、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好顺佳财税区人民政府-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将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
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
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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