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5-03 11:00:14
2044
内容摘要:申请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重庆好顺佳财税财税温馨提醒: 申请劳务公司需要提交的手续包括: 一、经营许可证:劳务公司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许可证时需要...
一、经营许可证:劳务公司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有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公司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时需要提交有关资料,如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范围、劳务派遣经营期限、财务报表等。
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公司需要与客户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派遣范围、派遣时间、派遣地点、派遣费用等。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文件:劳务公司需要收集派遣人员的有关资料,如身份证、照片、护照、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
五、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公司需要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
六、社会保险:劳务公司需要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以上是申请劳务公司需要提交的手续,劳务公司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较多,办理过程较为繁琐,建议劳务公司办理前准备充足,以免耽误办理。
法律客观: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劳务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文件,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劳务公司名称:需要为劳务公司起一个名字,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劳务公司注册地址:需要确定劳务公司的注册地址,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劳务公司经营范围:需要确定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5、劳务公司资金:需要把劳务公司的资金存入银行,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6、劳务公司人员:需要确定劳务公司的负责人、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7、劳务公司财务:需要设立财务部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8、劳务公司公章:需要刻制公章,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9、劳务公司申报:需要在劳务公司成立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签发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注册劳务公司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手续,在注册劳务公司时,需要认真准备以上材料,以确保劳务公司的正常运营。
(2)到银行开立验资户用于验证注册资本;
(3)由验资单位出验资报告;
(4)申办《劳务派遣许可证》;
(5)准备股东会决议并拟定公司章程;
(6)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证明;
3、劳务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