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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4-30 13:51:12
1839
内容摘要:监理员个人年终总结 我也在写,不过给同事那拿到了一个范本,你可以看看: 一、工作情况初到工地,人地生疏,而本人面临着监理任务量大,监理区域广,监理工作人员少,等客观不利因...
一、工作情况
初到工地,人地生疏,而本人面临着监理任务量大,监理区域广,监理工作人员少,等客观不利因素,因此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面对困难本人并未退缩,知难而进,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接近业主和承包商与他们沟通,协调各种关系,以便尽快地开展监理工作,并抓紧时间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工地状况及施工队伍的情况,很快的进入了工地监理工程师的角色。
在监理实际工作中,本人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质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监理工作主动进行,以预防为主,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交验有关证件(复印件),了解技术力量简况,主要施工安装经历等,检查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的供应情况及砼、砂浆的配合比。
根据工程特点及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核查进厂材料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进行事前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例如:冬季施工,气温较低,砼浇灌、砌体砌筑、墙壁抹灰等都不易保证质量,因此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冬季施工方案,提前预防,避免冻害发生。
对重要工程部位及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工程制定质量预检措施,例如:土建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中,大梁结平是工程的重点部位,涉及到墙体砌筑、模板、钢筋绑扎、砼浇灌等多道工序,一旦疏忽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果严重,因此在该部位施工中,加强监控,采取旁站监理措施,严格监理各部位的施工,并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事前提出,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预防措施及施工方案,从而保证了大梁和结平的施工质量。
加强事中控制,在监理武进建安施工队的施工过程中,发现该队伍使用的建筑材料粉煤灰砖有质量问题,虽然承包商有实验室的质检报告,但本着为业主负责的态度,及时对该批砖采取平行检验手段进行抽检,确信其各项强度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允许施工单位使用。该队伍在浇筑砼、砌体砌筑、墙壁抹灰施工中也存在质量问题,为保证施工质量,本人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有缺陷的部位做修补处理,并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在监理工作中,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按质、按量施工,确保了施工质量。
在各工序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安装的质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及时检查认定,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认。
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本人有完整而充分的监理日记,详细的记录了每天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为公平的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争端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人在三工地的监理过程中,积极协调各单位间的关系,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保证了施工质量和进度。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完成了天力涡轮增压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办公楼工程与常州山崎摩托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办公楼工程与中迪电力机械有限公司车间综合车间工程三工地的土木建筑工程的监理情况
三个月的监理工作收获很大,但也有不足,例如:本人是学环境工程专业的,对土建专业知识了解不多,有些工艺要求不十分熟悉,而监理行业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多学科、多行业丰富的知识,因此本人在各学科专业知识方面,还需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实习感想
紧张的三个月的实习生活结束了,在这三个多月里我还是有不少的收获。实习结束后有必要好好总结一下。首先,通过三个多月的实习,通过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通过实习,使我近距离的观察了整个房屋的建造过程,学到了很多很适用的具体的施工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十分基础的知识。
在学习实践了许多课内外的具体施工方法的同时还对许多具体施工细节以及管理过程有了更真实更进一步的了解。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对加强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人,负责设计、预制构件(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预制构件是指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将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安装等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供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
3.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有涉及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相关的重要设计变更时,应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4.建设单位应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应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明确预制构件的性能指标;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4.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可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其它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主体建筑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进行审核,确保其承载力、连接构造等符合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审核结果应有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5.设计单位应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参与有关质量安全、主要使用功能问题及事故的原因分析,参与制定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特点建立单位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连接节点质量控制、现场安装样板开路、首段验收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配合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节点连接构造及水、电、装修集成等深化设计,对非标准构件深化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会同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认可;
3.施工单位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专项方案,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
4.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
5.施工单位应结合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整体策划,协同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专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安全的专项方案相关内容,并就预制构件施工安装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施工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应对首段施工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根据首段施工情况完善专项方案;
8.施工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留存有效的资料。
(四)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审核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专项方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进场预制构件、首段装配结构吊装、安装等进行验收,对预制构件连接、吊装、套筒灌浆、坐浆、后浇混凝土节点施工、密封防水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旁站应留存相关资料;
4.监理单位发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拒不整改的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
1.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生产的预制构件质量负责,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工艺设施、试验检测条件,建立原材料质量检验、技术交底、预制构件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应建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根据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后的深化设计文件,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及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运输和保护方案等,经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接受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
(六)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应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检测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检测报告报送工程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4.检测单位应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制度,没有见证人员监送的材料,检测报告不得加盖“见证取样章”。
二、加强预制构件质量控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预制构件,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等,还应根据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建筑材料登记,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未经登记公布的预制构件,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购及使用。登记工作由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必要时,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拟定的生产工艺、运输方案、吊装方案等编制加工详图。
(三)生产单位的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生产单位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五)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六)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等检验进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七)预制构件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生产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生产方案;必要时进行样品试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八)预制构件经检查合格后,应设置表面标识。预制构件出厂时,应出具质量证明文件。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特点配置组织的机构和人员。灌浆、安装等施工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以达到工序、工艺、设施设备符合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验收。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中其他分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江苏省标准《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84)的有关规定。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均应按检验批进行进场验收。
(四)首次吊装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对吊装条件、高处作业专用操作平台、临时支撑体系、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验收。
(五)施工单位首个施工段各类预制构件安装和后浇区钢筋绑扎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相应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保温及其节点施工;
7.其他隐蔽项目。
(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工制作详图;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录,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八)当验收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时,其处理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下列工作内容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抽查;
(二)对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混凝土制备、制作成型过程、成品实物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
(三)对预制构件生产、安装、后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及相关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
(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局部停工)通知书;
(五)对原材料、成品抽检不合格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存在严重问题的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取消登记;
(六)对依法应实施行政处罚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本实施意见于2018年8月1日起试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应执行本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强寒丹,。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扩展资料:
施工许可证条件规定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按照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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