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4-30 12:12:12
2544
内容摘要:成都注册公司优惠政策有哪些 最近几年成都高新区注册公司的数量非常多,成都高新区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也是很多很多的,下面就来看一下在成都高新区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成都...
1.成都高新区各种高新技术产业园云集,所以也使得高新区的创业氛围十分浓厚。对从事于互联网、科技、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类的行业来说,虽然在高新区注册公司的政策优惠很多,但要求也是比较高的。
2.企业每月报税额最低,免税政策最多: 在高新区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减税和免税政策;如在高新区没有强制性要求公司缴纳房产税,如在武侯区设立的公司则每月必须缴纳最低220元的房产税,仅这一项,在高新区注册的公司一年下来就要节约近3000元左右;
3.企业日常维护运营费用最低,各种杂费最少: 在高新区设立新公司,公司成立后日常营运成本与其它区相比,各种税费是最低的,相比其它城区一年节约税费大概在3000元---10000元,如;工会会费、残保基金、社保费上缴等。
4.在成都高新区注册公司总部经济不需要企业付出机会成本,企业无需将经营场地迁移,只需以分公司、新公司等注册(无需注册地有办公场所,也就全国各地的都可以注册),就可以享受政策。 其次,为了方便企业运行,无需企业来往奔波,大的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
5.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增值税法定税率进行征收,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超过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金额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6.企业为技术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部分,可以以上一年增值税为技术,新增的增值税分三年返还50%;
7.企业为电路制造型企业,其引进国外的集成电路技术以及成套生产设备以及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仪器,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8.企业销售软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其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分三年内返还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9.如果是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网络科技等行业的公司,建议最好选择在高新区注册公司,因为高新区的先天优势,所以从事这些行业在高新区注册公司的话,对企业日后申请高企认定会非常有帮助。其实也就是说,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科技公司,如果是带省名的话,那么注册资本不管是认缴还是实缴都不能低于100万元,但科技公司选择在高新区注册好处也是比较多的。
高新区注册公司流程
1、预核名
到高新区工商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核名申请表,提交相应资料进行预核名,等待核名通过后领取核名通知书。(核名需要3~5个工作日)企业需要准备3~5个的公司名称; 确定公司法人、注册资金、股东。(这个必须要确定清楚,否则更改很麻烦)
2、营业执照办理
到高新区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准备资料,等待通过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即可。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5~7个工作日) 准备资料:核名通知书,企业资料有企业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经理、企业财务负责人、联络人、委托授权书及股权分配比例文件及相应身份证;企业章程;企业股东会决议;企业注册地址使用证明资料(租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
3、刻章
到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递交申请文件及资料,公安局备案后,到指定刻章地点刻公司印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此三章必刻,其余如发票章、合同章由企业选择)。
4、税务报到登记
到税务局窗口提交相应资料办理税务报到,做税种鉴定以及三方扣税协议等事宜。(税务报到要在营业执照下发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准备资料: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5、银行开设基本户
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基本对公账户,不同银行办理时间及收费不同,并且基本户银行不能更改,请谨慎选择。
首先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政府可以给予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投资特定行业的企业,政府也会给予税收优惠,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这些政策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其次是融资优惠政策。当前,不少金融机构都推出一批信贷业务,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此外,还有一些政府支持的创投机构,可以投资支持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的企业。
可以说,通过这些机构,创业者可以获得更加灵活、低成本的融资,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
再次是土地、用电等基础设施方面的优惠政策。近来,一些城市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在当地投资兴业,会给予一些土地、用电等基础设施方面的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土地出让金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政策。这样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地、用电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行业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金融服务业等行业,政府会推出相关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这些具有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此外,政府还会通过一些项目扶持、技术支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不过,创业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政策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时间限制等都有所差异。因此,在注册公司之前,创业者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便能够及时把握机会、申请优惠。
总的来说,注册公司优惠政策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但是,政策的落实还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家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多方共赢。
法律依据:
人民进法》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业,是指在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第六条国家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应当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推进中小企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八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项资金通过资助、购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理。
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十二条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直接融资。
第十九条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第二十条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十二条国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
国家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服务。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国家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
第五章创新支持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第三十三条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
国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
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参与标准的制定。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
国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第三十八条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十九条国家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用汇、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
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第四十六条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十八条国家支持有关机构、高等学校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十九条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加强自律管理,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开拓市场等提供服务。
第五十条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公布,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控告。
第五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实施涉好顺佳财税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不得对中小企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对中小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严禁行业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同一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完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
二、小微企业贷款营销方法与技术?
这种行业的营销其实还是比较有局限性的,个人觉得主要应该是从精准营销角度下手吧,可以采用电子邮件营销和手机短信营销,找到准备的客户资料,定位精准用户,然后再实行这样就成功概率就比较大的
三、小企业贷款怎么贷,有哪些途径方法?
请问是要以个人名义还是以企业名义
四、出去传统的推广方法?比如我要推销公司贷款,除了传统的那...
你好!
3.微博
4.
5.移动站
6.社区
广告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好顺佳财税、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好顺佳财税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好顺佳财税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所开“网店”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所开“网店”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
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另外对于不是大学生的创业企业来说,有一个好消息是成都人民政府为促进创业投资又推出了若干扶持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在成都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在成都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 %,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须注册在成都市)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还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