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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3-12 13: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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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石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106MA1MJE1A9P,企业法人潘文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京石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教育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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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需要到教育局或民政局、劳动局办理培训资质审批
三、注册公司相对比较复杂,可以考虑成立“南京**家教中心”
培训资质审批
一、申办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训工位;
5、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职教务长河财会人员,以及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队伍;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10、举办者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的经费。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人力资好顺佳财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二、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报告(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表;
2、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其中: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还应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章程应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培训项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招生对象与规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产数额、来好顺佳财税性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投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回报和数量(或比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行终止办学的事由条款和善后处理规则;章程修改程序等。
4、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5、拟任负责人(校长或主任)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6、拟聘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复印件;
7、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及复印件;
8、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以及培训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自有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向学员提供食宿的,应提供与其招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相关的有效证明。同时,申请人还应提供办学场地及校舍的资源配置情况以及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9、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须提交法定和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和验资报告。
10、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出申请时应当将联合办学协议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查验。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评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包括拟设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项目的条件配备情况),并出具评审意见。
3、决定。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评审意见和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自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以面形式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4、发证。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5、公告。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培训项目等信息,审批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南京美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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