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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3-12 10: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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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及多少费用一、不同的形式条件完全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条件符合按照法律人数;(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条件符合按照法律人数;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全体股东出资额的出资额;
(三)股东达成制定并执行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确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上股东出资暂设。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有注册一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暂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必须具备下列选项中条件:
(一)发起人要什么法律规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明文规定的一百五十名发起人认购股票的股本总额的或筹集资金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建事项条件符合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并入的经创始大会;
(五)有公司名称,确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4、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强制推行申报制,也没最多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不允许的别的人员,这个可以再申请从事行业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对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可以实行申报制,还没有最少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再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不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国营企业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也没最少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地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它合伙企业由普通地合伙人排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本法对大多数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其它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大多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多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的出资额起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左右吧合伙人,而且大都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无尽的责任者;
(2)有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中全额缴纳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行业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行政法规不准进入从事行业营利性活动的人,再不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这个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的或以外财产权利不出资;上述事项不出资应在是合伙人的合不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之外的出资是需要评估对价的,是可以由召集合伙人协商处理可以确定,也也可以由一百五十名合伙人委托国家规定评估机构参与评估。经召集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是可以用劳务按出资比例,其评估办法由一百五十名合伙人协商好可以确定。
特殊的方法的普通地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拿来技能为客户提供给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也可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为普通的特殊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左右吧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只不过,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企业大概应当有一个其它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也没注册资本那些要求1、合伙企业的注册一对资本也没重点要求。2、《合伙企业法》仅不详细地明文规定合伙人有出资义务和出资,合伙人应在听从合伙协议承诺的出资、数额和缴交期限,履行不出资义务,并没有像公司法那样的话明确规定合伙企业需要由三百名合伙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最少限额和出资期限。3、合伙企业注重的是合伙人,简单点对于那就是崇尚人合,对资本的依赖不是什么很强,且其中会有合伙人承担无尽的连带责任,故并未法律规定最底注册资本。4、《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据本法在中国境内并入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它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混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而且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不大合伙人排成,普通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多合伙人以其出资额的出资额起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责任。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若要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其它合伙企业,应在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左右吧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出资额也可以换算缴交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行政法规法律规定的其余条件。在大多数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别的财产权利出资购买,也也可以用劳务不出资。因为优先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合伙人中,至多未知一个普通合伙人,即承担连带担保的人。综上可知,合伙企业而本身承担部分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它已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为企业资信可以提供了保证,对风险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再结合自身实际,故不明确规定最少出资额,是很合理不的。以上就是好顺佳财税整理的查找资料,若另外疑问,多谢了到咨询。
客观意义:
《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通过合伙协议承诺的出资、数额和缴足期限,继续履行不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去办理财产权全部转移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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