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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22 12:57:38
2783
内容摘要:高企是哪个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什么呢部门证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那些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监、审计等部门。各个部门所再审核的要点相同,...
高企是哪个部门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由什么呢部门证实?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那些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监、审计等部门。
各个部门所再审核的要点相同,如:科技部门会对企业技术领域是否需要一类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最后确认、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锦业路收入比例是否需要超过50、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薪区年报数据对比、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相同申请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会有安排相关专家参与评分,另外每个领域的通过率有所不同。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元以内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判断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表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配合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具体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的损失争议,监督、去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直接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转移到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组建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以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横列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上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积极开展a.工作:
(一)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可企业提出来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共同负责对已当事人企业并且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一次性处理有关举报;
(四)你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全面的胜利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税改、不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政策、免税优惠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不可能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自突然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继续符合减税政策、免税优惠条件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给以继续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先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先暂停企业惬意的享受减免税优惠。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到哪里申报?需要做什么流程呢?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主管部门是各地的“科技局”,科技局与税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办公。先在科技局网站电子注册,接着准备材料。具体一点材料可在
科技部
网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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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a是需要干些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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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a(1)企业接受自我评价。企业在去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以前应严肃泛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的评价参与自我评价。如果说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并且企业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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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a(2)参与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直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好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需要注册登记表发至认为机构。都认定机构能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
用户名
和密码网络说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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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a(3)企业再提交认定申请。企业参照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进入网上认为管理,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发至当事人机构,并将明文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证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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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a(4)认定机构组织证实。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内部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当事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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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a(5)公示和颁发认为证。经都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网站公示有异议的,由证实机构对或者问题并且查实如何处理,确有其事的应已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当事人机构统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单位印章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谁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局分成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当事人。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具体人员组成,共同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短短并且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不能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
(不除开港、澳、台地区)注册一的居民企业。
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专门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排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0以内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考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讨论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共同协调、帮忙解决证实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一下各地区当事人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全面整改。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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