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7-26 09: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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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流程你知道吗?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流程你知道吗?无论是普通公司还是代理记账公司都得经历注册公司这一步的,那么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普通公司的注册流程有什么区...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流程你知道吗?无论是普通公司还是代理记账公司都得经历注册公司这一步的,那么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普通公司的注册流程有什么区别?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想要了解代理记账公司的注册流程,我首先要知道申请代理记账需要哪些前置条件,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需要同时具备: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几倍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地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注册一个会计公司有哪些资料是必备的。首先是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然后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的面承诺;还有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材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进行公司的注册流程了,首先向当地工商管理局递交企业名称审核,名称通过之后依法申请营业执照,随后就是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刻制公司印章、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印章到银行申请开设公司账户、会计和凡人到税务局确定公司纳税的税种,值得注意的是,特殊企业应当向相关单位取得相关行业的许可证。
一、名称核准:(免费)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商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上你要去的公司的名字。检查工商行政管理局内网是否有重复名称。如果没有重复名称,则可以使用此名称,并将发出企业(品牌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二、提交材料(免费) 三、领取营业执照(免费) 四、刻印章 五、银行开户 六、税务登记 七、申请税控及发票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
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5、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应统一编号,并在证“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的后续管理。
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
代理记账许可证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
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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