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7-17 09: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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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线上代理记账:会计答疑常见问题1、转账支票丢失有风险吗?答:支票丢失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丢失了后马上挂失,核销丢失的那一张。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可以开给公司,开给个人...
1、转账支票丢失有风险吗?
答:支票丢失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丢失了后马上挂失,核销丢失的那一张。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可以开给公司,开给个人的话就拿着个人的身份证去银行进账,开给公司的话就拿着印鉴章去银行进账,开给个人的话是属于公转私,有一定的额度限制,每个银行的额度是不一样的。
2、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现代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4、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根据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试点纳税人20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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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毕业论文答辩技巧及常见问题
答辩前的准备,最重要的是答辩者的准备。要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和效果,关键在答辩者一边。论文作者要顺利通过答辩,在提交了论文之后,不要有松一口气的思想,而应抓紧时间积极准备论文答辩。那么,会计专业答辩者在答辩之前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准备呢?
一、会计毕业论文答辩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
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写作动机、缘由、研究方向、选题比较、研究范围、围绕这一论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自己在论文中的新见解、新的理解或新的突破。做到概括简要,言简意赅。不能占用过多时间,一般以十分钟为限。
所谓削繁去冗留清被,画到无时是熟时,就是说,尽量做到词约旨丰,一语中的。要突出重点,把自己的最大收获、最深体会、最精华与最富特色的`部分表述出来。这里要注意一忌主题不明;二忌内容空泛,东拉西扯;三忌平平淡淡,没有重点。
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人将人的体态分解为最小单位来研究(如头、肩、胸、脊、腰等),认为凹胸显现怯懦、自卑,挺胸显示情绪高昂但过分则为傲慢自负;肩手颈正显示正直、刚强,脊背挺拔体现严肃而充满自信。
但过于如此,就会被人看作拘泥刻板保守,略为弯腰有度,稍稍欠身可表示谦虚礼貌。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其所具风度姿态,即使全场有肃然起敬之心,举动格式又须使听者有安静详和之气他的这番金玉良言,对我们确实有很大的启发。
在听取提问时所要掌握的技巧要领是:
1、沉着冷静,边听边记
2、精神集中,认真思考
3、既要自信,又要虚心
4、实事求是,绝不勉强
5、听准听清,听懂听明
在回答问题时,所要掌握的技巧是,构思时要求每个问题所要答的中心症结关健在哪里?从哪一个角度去回答问题最好?应举什么例子来证明?
回答问题的内容实质上是一段有组织的口头,这就要:
1、文章应有论点、论据
2、有开头主体与结尾
3、有条理、有层次
4、应用词确当,语言流畅
5、应口齿清楚、语速适度
开头要简洁:单刀直入,是最好的开头,开门见山地表述观点,在答辩中是最好的办法。
主体部份的表述可条分缕析,即把所要回答的内容逐条归纳分析,实际上是对自己掌握的材料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做整理。这样的表述就不会流于表面,而能深入本质。
条分缕析可以把自己掌握的一些实际例子合并,整理成若干条目,列成几个小标题:分成几点,一点一点,一条一条地说出。满碗的饭必须一口一口吃,满肚子的道理也必须一条一条讲出来,环环相扣,条条相连,令人听完后有清楚的印象。
假如在准备的时候已经准备了一个较完整的提纲,那么沿着回答问题的主线,再穿上一些玉珠(举例子)就可以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有理有例了。
二、毕业论文答辩常见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好顺佳财税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对以上问题应仔细想一想,必要时要用笔记整理出来,写成发言提纲,在答辩时用。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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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存在着什么问题以及代理记账存在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也是飞快,而中小企业的代理记账业务的需求也随之越来越多.发展中小企业的代理记账业务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也符合社会分工细化的原则,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发展主流.然而,由于我国相关代理记账业务的法规制定不完善,一些企业对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认知不全面等,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发展还不是十分的成熟和完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在中小企业的实际应用中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
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这不仅干扰了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代理记账关系中,受托人的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4、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等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5、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6、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也是形同虚设;
7、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8、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代理记账的必要性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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