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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财税
2024-05-26 09:02:22
2026
内容摘要:代理记账需要哪些资料?代理记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三章复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公司性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税号及报税密码。交接表,历史账簿、财...
代理记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三章复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公司性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税号及报税密码。交接表,历史账簿、财务凭证、纳税申报表,税号及密码、税控盘(可选)。进项发票及清单,销项发票及清单,银行对账单及回执单,工资单、社保表,费用发票。
一)股东投资款单—银行单据(新成立的公司);
二)银行回单,内容包括支票头、银行进账单、电汇单等,支票头请用铅笔填写;
三)银行对帐单,一般每月初五号左右打上月银行对账单;
四)费用发票,内容包括房租、水电管理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餐饮、过桥路费、汽油费等费用;
五)固定资产发票,内容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汽车、房产及单价超过2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六)员工工资表,同时请注明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七)取得的购进商品成本发票,需要注意请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是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结算方式;
八)自己开出的销售发票,请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是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结算方式。
商贸公司代理记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今,市场中很多商贸公司出于代理记账所具备的诸多好处和优势,日益倾向于将财务工作交给代理记账公司来打理,从而以减轻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花销,节省账务处理成本。那么,商贸公司代理记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商贸公司代理记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有关于商贸公司代理记账所需提供材料,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商贸公司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如今“五证合一”;
2、国税的网上报税密码,地税网上报税光盘和密码(新设立的公司不用提供);
3、缴纳国、地税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和账号);
4、之前至少两个月的账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新设立的公司不用提供);
5、之前年度商贸公司所有的纳税申报表;(新设立的公司不用提供);
6、商贸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新设立的公司不用提供);
7、还未做账的所有办公经费的发票,包括办公室房租、水电、管理费、办公用品、职员工资、差旅费、招待费、银行回单等。
以上是对商贸公司代理记账所需材料的具体说明。对于想要寻求代理记账服务的商贸公司来说,如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做好相关材料准备,确保商贸公司代理记账报税工作有序进行!
商贸公司代理记账流程:
1、签订协议。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商贸企业签订正式财务委托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服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责和义务等;
2、对接票据。商贸公司需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票据和凭证移交给代理记账公司专职财务人员。不过,如若公司忙于经营管理,无暇对接票据,也可以要求专属财会服务人员上门取票。
3、记账报税。在该步骤,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人员会运用专业财务为商贸公司进行做账和报税,并出具财务、税务报表,以便于企业经营者准确把握公司财税状况。
4、企业回访。完成纳税申报后,专属会计服务人员还会安排时间对商贸公司进行回访,返还给企业相关财税文件,告知企业最新财税政策等。
代理记账备案会计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业务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签章)和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3、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5、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加盖单位公章;
7、总部机构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总部机构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综上所述,代理记账备案会计人员需要备案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从业证、承诺等。
【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面通知申请人。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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