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财税
2024-04-29 1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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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网上代理记账:关于明确填报口径的政策据悉,为落实《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第42号),做好《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版)...
据悉,为落实《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第42号),做好《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版)》填报工作,并与OECD最新发布的国别报告填报口径相衔接,现我们来解读《关于明确填报口径的公告》政策。
(一)明确国别报告中跨国企业集团“关联方”是指其“成员实体”
OECD最新发布的填报口径明确,国别报告中跨国企业集团“关联方”的认定应与其“成员实体”的认定保持一致。因此,公告明确《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二)明确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修改关联申报表
公告明确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的20度《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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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行以来,财政部、对于营业税种原有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平移模式”,基本上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若干涉及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创业创新:特殊群体仍免税
如今,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鼓励,越来越多的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以及随军家属选择了自主创业。作为一名军嫂,王女士去年随军到了部队,带着几位老乡开了家军嫂餐饮。
听到“营改增”的消息,王女士有些担心之前的营业税减免政策是不是没法享受了。税务人员了解到王女士的情况后,向她介绍,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税务人员告诉王女士:“营改增”后,不仅是随军家属,国家政策对于特殊群体,比如就业失业登记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干部、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都延续了,纳税人只要符合政策,都可以到国税局申请备案,继续享受优惠。像王女士这种情形,餐饮改为缴纳增值税后,依旧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到3年期满。
规范家政服务:员工制公司能免税
随着家政行业的职业化、多层次发展,家政服务行业逐渐走向行业化、规范化。与此同时,国家对于员工制家政行业也给予了大力扶持,出台了免征营业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那么“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呢?最近,一家员工制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周先生来到税务局咨询。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过渡政策的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员工制家政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保留,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税务人员提醒周先生,规定中所指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需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些条件都需要家政服务企业进行规范化运作。
同时,税务人员还提醒周先生,如果纳税人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改增”之日前抵减不完的,可办理退税。
扶持教育培训:符合规定继续免税
近日,某高级中学许会计致电税务机关,询问“营改增”后各类学校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人员告诉许会计,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另外,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如果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小微”优惠平移:特别事项需注意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营改增”之后,对“小微”企业基本上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但仍有与先前不同的注意事项,需要广大纳税人。
一是原享受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能够继续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优惠政策;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是对于同时存在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按目前政策可以分别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20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住房:满2年的免征增值税
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自然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也成为老百姓的热点涉税问题。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过渡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同时,根据《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第14号)的规定,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由于其价格中剔除了含税部分,因而较原来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税负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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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账行业前景:市场空间巨大。
首先政策方面:《财办会[2021]20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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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行政审批。”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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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简化代理记账审批程序,放宽准入条件,更加增强了代账行业发展活力。
市场方面:2020年
市场主体
每天新增 万户;2021年上半年市场主体每天新增 万户;2021年7月底市场主体总量已达 亿户。目标客户持续增加,市场潜力巨大。
2017年代账机构数量33100户,2019年代账机构数量45286户,代账公司数量持续增长。“十四五”规划纲要中,预测2025年代账机构数量达到75000户,代账从业人数30万人,代理记账行业年收入规模3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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